索 引 号: 13567026/2024-0256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气象局 |
成文日期: 2024-01-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提升部门联合监管效能,根据市“双随机”办《关于编制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4〕1号)要求,结合《承德市“分业联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我局以“应联尽联”为原则,制定本抽查计划,配合牵头部门实施联合抽查。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平泉市气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二、抽查事项
对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统一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气象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适用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监督检查;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气象资料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气象行政许可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其中对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气象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适用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监督检查;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气象资料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这些事项没有检查主体。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全市燃气供应、瓶装液化气销售、成品油销售、危险化学品以及广播、电视行业领域,参与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跨部门联合抽查。
四、参与联合抽查任务分工
由办公室人员配合牵头部门实施联合抽查,主要对抽查对象进行雷电灾害防御、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行政许可以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统一发布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做到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平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
平泉市气象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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