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4-0339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1-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2024年山杏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1-11   11时29分 浏览次数: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2024年山杏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3〕1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平泉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4年1月11日由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为发挥农业保险保障生产、生活的基本职能,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产业”为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借助农业保险,有效解决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建立以政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逐步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最终使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达到受灾不受损,受损不影响恢复生产能力的目的,助推我市特色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部分:明确了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坚持市场主导、坚持自主自愿、坚持协同推进。

第三部分:明确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公司为承保。

第四部分:在保险方案中明确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

1.保险险种:山杏种植保险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雪灾、雹灾、火灾、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直接造成保险山杏的损失,且损失程度达到20%(含)以上的,或旱灾、病虫草鼠害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投保主体: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山杏生产经营的种植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均可投保。

4.保险期限:自保险果树开花至坐果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5.保险金额:保险山杏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山杏年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每亩保额400元。

6.保险费率:8%。

7.补贴标准:财政补贴80%,农户自缴20%。

8.赔偿处理: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不同生长周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1-已采摘比例)。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由承保时双方约定,或按承保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该果树前三年平均产量确定。保险标的多次受灾,接到报案后保险人及时进行查勘并记录,以最后一次的查勘定损结果为准。

第五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构建便捷高效服务网络、建立预报预警机制、强化特色农业保险宣传。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2024年山杏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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