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3-0392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2023-08-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6062253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3〕014号 | 关于《承德永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三选厂利用尾矿 选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3年8月29日 |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3〕014号
关于《承德永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三选厂利用尾矿
选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永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永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三选厂利用尾矿选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承德永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三选厂利用尾矿选钛项目(项目代码:2210-130881-89-02-168149)选址位于平泉市平泉镇瓦庙子村大杖子,总投资 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改建封闭式厂房1000平方米,建设选钛车间和钛精粉库,新建选钛生产线一条,利用现有的选铁选磷尾矿进行选钛,建成后年产钛精粉10万吨。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有关防治污染、防止环境风险的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
二、《报告书》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依据。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书》及下述要求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实施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和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环保责任,全面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和日常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工作以及依托工程的衔接工作。
(二)施工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降低施工期各类环境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选钛车间为封闭的车间,车间内设置洒水抑尘设施,保持车间内地面长期湿润,运输道路地面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进出车辆清洗,运输车辆苫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 生产过程产生的精粉过滤废水与尾矿浆一同泵送至干排车间,经浓密机及压滤机处理后,浓密机溢流清水和压滤机滤液自流至高位水池,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得外排;洗车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厂区共设2座事故池,1座位于选矿车间南侧,容积为3360m3,用于收集选矿车间跑冒滴漏的矿浆,1座位于选厂东侧,容积为960m3,用于收集管道矿浆,倒空管回流尾矿与正常矿浆量合计178.2m3,事故池容积满足事故状态下尾矿浆收集要求,事故废水不得外排。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五)落实噪声防治工作。项目通过生产车间封闭、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减速、禁鸣等等措施,噪声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废管理工作。尾矿泵至干排车间处理后,尾矿砂可依托现有干排尾矿库堆存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依托现有区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承德顺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三、项目落实《报告书》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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