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4/2023-03905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8-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单位全称 | 国家税务总局平泉市税务局 |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兴平南路166号 | 举报电话 | 0314-6030234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
执法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确认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
队伍编制状况 | 本单位编制195人,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92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178人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抵税财产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
执法职责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平泉市税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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