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承办主体的公告
2023-07-31   11时29分 浏览次数:

 根据《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和上级会议精神要求,为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结余支持资金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县域商业服务水平,使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我市乡镇提升型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承办主体:

 一、项目标准及支持内容:

(一)项目标准:建设或改造的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提供餐饮、理发、维修、修鞋、洗衣、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具备简易仓储配送、休闲、娱乐、亲子、健身,农资、农机农具销售,发布线上线下生活服务信息等服务功能。经营面积一般在1500平米以上,基础条件较差乡镇可适当降低经营面积。

(二)支持内容:主要支持提升型商贸中心场所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经营场所改造,主要支持补助门店装修;根据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配备消防安全、监控等相关设施;根据需要添置、升级取暖设备、设施,改善经营场所基础条件。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货架、购物筐或购物车、配送车辆、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冷藏库等设备设施,购置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以及餐饮、理发、休闲、娱乐、健身等便民设施、设备。

(三)补助标准:每个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相关材料齐全。

)根据申报时间先后和申报企业基础条件优劣,择优确定承办主体。

三、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88日。

(二)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项目申请、建设方案,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请于88日下午5:30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孟祥玉,电话0314-608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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