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9/2023-0365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7-03 文件编号: 平保居办〔2023〕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申报2023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3-07-03   07时57分 浏览次数:

平泉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现将《关于申报2023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73

 

 

 

 

 

 

 

平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2023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 通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2023平泉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平政办[2023]4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将2023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地点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地点:市行政审批大厅住建综合窗口

二、申报对象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非农业户口)一年以上及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实际居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本市中心城区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证明为准)。

3、符合申报条件且具有平泉市户口的退役军人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4、符合条件的在平泉市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人员、乡镇教师(不包括临时教师)、医务工作者(不包括临时医务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每户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要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家庭中有农业户口的,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住房状况证明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主要申请人;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主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主要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调查在当地不动产和住房保障方面的证明。

(二)申请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

(四)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22年我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倍以下,即37649元以下。

)申请家庭人口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已经结婚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记载的,以家庭实际情况计算。

(六)申请人离异的,离异时间满一年以上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婚姻状况证明相关材料(已婚户提供结婚证、离婚对象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状况证明(拥有私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住或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1年以上的租住合同或借住协议《提供借住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人员、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人员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时,除提交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资料

(五)退役军人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时,除提交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退伍证和户籍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出具无房(宅基地)证明。

特别说明:申请人申请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对照核实无误后,申请人在复印件签字留存组卷。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网上登记:

第一步:自行下载“冀时办” App后注册申请;

第二步:进入“冀时办”中住建窗口;

第三步:进入租赁补贴窗口;

第四步: 按格式要求在资格申请中填写申请信息后提交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在公租房联审联查系统进行审核。

(三)线上审核通过了,并不代表你审核通过,而是根据线上联审联查结果和线下审核综合认定申请家庭资产收入情况,将申请家庭资产收入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举报情况反馈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复核后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供复核意见

(四)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政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截止日期

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之前法定假日除外,逾期将转入下一年度再进行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维护低收入困难家庭利益,让困难家庭在住房救助方面有所保障,是政府的民心工程,也是省市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作任务,省市政府已将此向工作纳入我市考核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力组织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召开调度会、月通报、督查、约谈等方式督促工作进度。同时,建立考核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工作,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录入信息,开展核查工作。6月底前,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率达到50%;10月底前,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

三)严格通报考核。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审计和群众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各项工作不落实、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建议市政府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及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公布公告、刊播动态报道、推出融媒体报道等,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漏一人,让符合公租房政策的家庭都能享受该政策,提高居民住房水平和幸福指数。

、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1]68号)文件规定,对入住出租类公租房的家庭进行审核。

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或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将记入平泉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实行每年申报一次,公租房租赁补贴自审核合格后发放期限为12个月,届满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发放期满前3个月须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资格复核申请,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须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保障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重新调整租赁补贴发放金额。  

 

咨询电话:0314-6023872

 

202373

 

 

 

                                                          

平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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