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0/2023-0339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3-06-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非开发企业项目
1.平泉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表(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竣工测绘资料(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建筑面积明细表、1:500竣工测量图);
二、开发企业项目
1.平泉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表(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竣工测绘资料(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建筑面积明细表、1:500竣工测量图、停车位测量图);
6.公建配套(幼儿园、社区用房、物业用房、老年人用房、公厕)移交证明,小区配套警卫室位置说明(彩色A4照片加盖公章);
7.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合格证明。
8.小区绿化验收备案证明和楼体景观亮化备案证明。
注: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采用A4规格纸张);
2.如有需要特别说明事项,附书面说明材料一并送审;
3.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首次在平泉市进行项目测绘作业的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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