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2/2023-0280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03-0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平泉市医疗保障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 2、政策法规 3、规划总结 4、工作动态 5、行政执法 6、财政财务 7、办事指南 8、机构职能9、工作动态10、其他
(二)公开形式。
平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pingquan.gov.cn)。
(三)公开时限。医保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从其规定。
(四)公开工作机构
平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大厅622室;联系电话:0314-608598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市医保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平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泉行政市审批中心622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4-6085980
邮政编码:067500
电子邮箱:pqsybj@163.com
(二)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也可以在互联网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市医保局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电子邮件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或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医保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如需收费,医保局将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医保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平泉市人民政府、平泉市纪委、监察委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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