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3/2023-027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3-0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3-02   15时35分 浏览次数: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平泉市城区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平泉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一)机构职能: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二)政府规章文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统计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

(六)财政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七)行政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八)教育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九)社保就业: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民政助残扶贫:扶贫、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环保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五)城区街道办事处重要会议:平泉市城区街道办事处重大会议报道;

(十六)人事任免:平泉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七)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服务事项;

(十八)其他公开信息: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十九)公益事业:社会公益建设情况;

(二十)征地拆迁补偿: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额发放、使用情况;

(二十一)救济款项管理: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十二)捐助款项管理: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平泉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平泉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平泉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平泉网(http://pingquan.cdwtkm.cn/)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平泉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城区街道党政办公室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城区街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街道党政办公室,地址:城区街道办事处四楼党政办公室,电话:0314-6032192。邮政编码:067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目前,街道党政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平泉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处理

1)街道党政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街道党政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街道党政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街道党政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街道党政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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