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李凤平、高德将平泉市政法街泽州苑3号楼1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平房权证平泉镇字第17098号)丢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17时前)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行政审批局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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