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0/2023-044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1-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城管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2023-11-17   14时13分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检查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环境卫生管理一科、燃气供热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个综合执法中队)

四、办理流程

制定方案→采取“双随机”方式的,对确定的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进行文字记录→实施检查→未发现问题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的责令改正→检查材料整理归档→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申请听证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利,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行政执法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办公地址

承办机构

地  址

环境卫生管理一科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兴平南路)

燃气供热管理科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兴平南路)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三楼(兴平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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