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吴金霞、张显民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2023-11-15   15时27分 浏览次数:

因保管不善,吴金霞、张显民(登记为义务人)将平泉市城北街府前花园33号楼2单元1102室房屋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冀(2020)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565号)丢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权利人同意,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6日17时前)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行政审批局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5日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