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日17时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224室
联系方式: 6056900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马振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平泉市卧龙镇赶瀑河子村 | 130823202020JC00150F00000001 | 宗地面积200平方米/房屋面积508.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2012年8月批准建房 |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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