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2023-0413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0-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平泉市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7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彻底根治“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持续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不断优化群众出行体验和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领、市场主导、社会共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和“道路通畅、设置合理、规范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盘活存量公共停车资源,强化重点区域治理,创新停车科技应用,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公共停车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实现停车运营市场化、停车秩序规范化、停车收费合理化、停车服务智能化的目标,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停车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城区公共停车资源、采取市场化运营手段、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逐步建立停车管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制度、完善停车设施配套,基本实现停车设施建设与机动车增长水平相适应,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停车供应服务体系,以及公平合理、规范有序、数字智能的运营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停车设施规划设计
1.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的通知》(建城〔2015〕129号)中“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的标准,坚持停车设施差别供给原则,摸清我市停车矛盾现状,预测未来停车需求,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目标。结合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缺口现状及机动车增长趋势,科学制定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和供给标准。
2.切实抓好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对已批准确定的停车设施规划,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细化落实措施,严密组织,抓紧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规划项目准时落地。
(二)强化停车秩序专项整治
1.精准管控路内停车。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深入研究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车场设施数量的前提下,减少路内机动车泊位数。综合运用现场查纠、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惩处损毁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利用地锁、石墩等妨碍停车功能等行为,始终保持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严管态势,确保路内停车“顺向、入位、规范、有序”。
2.从严管理路外停车。强力推进道路以外区域停车秩序规范整治,在确保消防通道和行人盲道连续、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机非分离”的原则,科学设置并严格控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泊位。路缘石以上停车区域和通道须进行硬化处理,严厉查处私设供机动车上下的路缘斜坡的行为。
3.切实规范停车场管理。研究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和智慧停车建设标准,停车场经营者须依法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术防范及停车信息智能化等设施,规范停车场内部停车秩序,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根据停车供需差异状况,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商业区高于居民区、新能源车优惠收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积极推动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通过停车成本压力驱动停车周转效率。
(四)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开放
加快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向行政服务对象免费开放停车设施,盘活存量停车资源。鼓励企业、住宅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错时开放、有偿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四、责任分工
1.市城管局:加强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停车区域的管理,依法清理私自设立的停车泊位,依法清理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协调运营公司进行试运营收费,逐步培养居民缴费习惯;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积极推进收费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协调运营公司从目前的大范围人工+少量智能收费,逐步扩展到大范围智能收费+少部分人工辅助,最后全面实现智能收费系统管理;协调运营公司提前调研智能收费系统、设备,具备条件的停车场优先使用智能收费管理系统进行收费管理;协调运营公司做好停车费欠缴管理工作,按照递进式管理原则,对于首次欠缴车辆,给予补缴和批评教育,对于多次长期欠缴车辆,采取拖车、现场锁车、拉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处置。
2.市发改局:综合考虑投资类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类停车服务设施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指导与合理化建议;对后期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充分落实价格调节机制;同时,要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停车泊位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我市停车收费政策。
3.市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交通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处置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案(事)件,严厉打击阻挠、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5.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指导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及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等行为。
6.市融媒体中心: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常态提升活动,广泛宣传文明出行、规范停放等相关政策,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同时,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停车收费的宣传和引导。
7.市委网信办: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8.市人民法院:指导基层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涉及停车场的各类案件,妥善化解诉讼案件等社会矛盾,提高诉讼审结效率。
9.停车服务运营公司:构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做好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升级工作,实现停车数据的动静融合、供需一体;对公共资源路内、路外停车设施进行运营和管理。
10.城区街道、平泉镇、卧龙镇: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协助各类主体履行停车管理职责,推进停车秩序“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五包”制度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市“一盘棋”,共同发力,各司其职,切实把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 全面推动城市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着力打造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道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培养广大市民文明停车意识,争取广大群众对智慧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常态管理,持续推进。有关部门和乡镇(城区街道)要强化协同,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和督导检查,积极落实既定事项,配合运营公司做好停车收费管理,持之以恒抓好智慧化停车运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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