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2-0177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 市监 处罚 〔2022〕125号
当事人:承德福满家便利店有限公司平泉山水新城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敏杰
2022年6月29日我局对承德福满家便利店有限公司平泉山水新城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彬彬”老面包(净含量:200克)、“彬彬”老式五仁月饼(净含量:480克),现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当日我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监责改通〔2022〕2号),并给予警告(编号:2022-2号) 。
2022年7月21日我局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经营的“彬彬”老面包(净含量:200克)、“彬彬”老式五仁月饼(净含量:480克)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现场又抽查了“好丽友”Q蒂红丝绒莓莓味糕点(净含量:168克)、“好丽友”呀土豆蜂蜜黄油味薯条(净含量:70克)、“格力高”百醇牛奶味注心饼干(净含量:40克)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经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7月1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索要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直至2022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当事人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当事人构成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了当事人购进“彬彬”老面包(净含量:200克)、“彬彬”老式五仁月饼(净含量:480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事实;
2、2022年6月29日日我局依法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事实;
3、2022年7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了当事人购进的“好丽友”Q蒂红丝绒莓莓味糕点(净含量:168克)、“好丽友”呀土豆蜂蜜黄油味薯条(净含量:70克)、“格力高”百醇牛奶味注心饼干(净含量:40克)时,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事实;
4、2022年7月22日对该店经理卢德艳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购进凭证,证明了当事人购进食品的时间、数量及购进价格的事实;
6、该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主体资格。
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7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至此,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此权利。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检查,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询问且如实回答,违法行为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和《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0.8)项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你超市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08080051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8月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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