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2022-0198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8-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承德市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政府结合平泉实际,提出了11方面、90项稳定全市经济运行政策落实措施。即日起,平泉市融媒体中心开设《稳定全市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解读》专栏,有关部门将对其牵头负责落实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严格执行承德市保障标准。目前,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为650元/每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800元/每年,分A、B、C三档救助(A档400元;B档270元;C档200元)。并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正在筹划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
二是强化审核审批。按照《承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要求,落实“渐退期”“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就业成本扣除”“居住地办理”等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补助的医疗费用,生产性补贴、临时性生活补贴、捐助资金、慰问金、高龄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廉租住房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按规定适当扣减。
截至8月,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9724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4288人。
二、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
一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力度。建立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定期探访制度,及时掌握其生活状况,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不进行定期复审,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有效保证困难群众疫情期间基本生活。
二是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疫情期间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家庭,充分发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环节,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社会救助。
三是加快推进分层分类救助。落实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开展全面精准核查。对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为确保基本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好疫情期间各项社会救助及相关政策,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320.53万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及时发放救助补助资金
一是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责成专人于每月底统计下月新增、注销人员名单,并申请下月城乡低保、特困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款项拨付至各乡镇账户,并督促乡镇于每月10日前发放至保障对象账户。截至目前,累计发放1-8月份城乡低保资金4086.89万元;特困供养资金2417.3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7.67万元,救助临时困难群众895人。
二是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做好临时物价补贴的人员统计、资金申请、发放等工作,预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36.9万元。
相关文件:平泉市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政策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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