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市委、市政府“1365”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发展为先、项目为王、实干为要”理念,加快产业集聚化、规模化、特色化,吸引更多的市内外企业和人才来园区投资兴业,通过项目带动园区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并在2022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pqkfqbgs@163.com
2、电话:0314-6061110
3、通信地址:河北省平泉市东方街国控集团院内2号楼315室,邮编:067500
河北平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入驻平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方式
及优惠政策(试行)
为积极践行市委、市政府“1365”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发展为先、项目为王、实干为要”理念,加快产业集聚化、规模化、特色化,吸引更多的市内外企业和人才来园区投资兴业,通过项目带动园区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方式
1、符合国家、河北省、承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区整体规划,在平泉经济开发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旅游医疗康养、食品医药、特色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企业及相关人才。
2、严格落实生态增效、财政增长、就业增加“三增”尺子,经市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入驻本园区。
二、入驻园区企业补贴政策
自入驻企业纳税年度起,按企业形成市本级财政贡献额前三年100%,第四、第五年50%的资金额度(分纳税结算年度)支持企业。
三、入驻厂房企业扶持政策
(一)租赁
1、标准化厂房租赁价格为:10元/平方米/月 。
2、自入驻企业按照厂房租赁标准自与平泉会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免收三年租金,给予入驻企业扶持。入驻企业不享受装修补贴政策。免收租金期间市政府财政部门按入驻企业租用实际面积10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平泉会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运营补贴。入驻企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对已免收租金全额补交。
3、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由市项目评审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政策,具体以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二)出售
1、标准化厂房的出售按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办法和政策执行,厂房出售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准(不低于成本价,含土地实际出让价);首付款不得少于出售总额的60%,余款应在6个月内付清。
2、凡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购买方在付清房款后,由出售方负责协助办理产权证书,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三)入股
1、以标准化厂房作价入股入驻企业的,由市开发区牵头聘请有资质的固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厂房及企业市值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股份的占比,经市财政局审批,由市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2、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再生产或遇到资金周转问题,视企业发展状况,经全体股东同意,报河北平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贷款、抵押或融资。
四、入驻双创中心优惠政策
1、入驻园区在双创中心办公的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免收三年租金,给予企业扶持。免收租金期间由市政府财政部门按标准25元/平方米/月支付给平泉会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运营补贴。入驻企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对已免收租金全额补交。
2、入驻园区的企业工人,租住双创中心宿舍的只收取管理成本费,费用为2.5元/平方米/月。
3、园区内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经济开发区、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经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前述人员在工作期间给予免交前3年办公室租金支持。
4、对入驻园区的从事主导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985”“211”院校的对口专业毕业生等高层次人才来园区入企工作的,给予前3年住宿免租金支持。
五、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入驻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未正常投入生产的。
2、入驻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
3、私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的。
4、非不可抗拒因素停产、停业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六、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入驻平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的企业及相关人才,市内其他政策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承德市相应政策调整,本政策随之调整;本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政策最终由平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河北平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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