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残联,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近日,省财政厅已将2022年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市、县(区),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指导原则
(一)需求因素:参考各地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数据指标和市、县(区)报送的需求数据,向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二)困难县因素:向脱贫攻坚期间原10个深度贫困县、2022年省政府少数民族地区现场办公县倾斜。
(三)绩效因素:参考2021年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对资金支出进度快、绩效评价较好的地区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对于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减少分配额度。
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15号),项目主管单位在参考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分配资金的因素和权重。
二、资金补助标准及用途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加快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进度管理办法》(残联厅函﹝2019﹞200号)、《省残联关于印发<加快中央和省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进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残联发﹝2020﹞20号)等相关规定,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业务“实施方案”及“通知”要求,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对补助资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结余资金可用于其他残疾人相关的项目。
(一)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
1.补助对象: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中有康复医疗、康复训练需求的残疾人,优先保障困难残疾人。满足上述残疾人需求后,可扩展至新增有同类需求的残疾人。
2.补助标准:人均500元,其中:中央安排190元/人,省级配套310元/人。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0年版)》(冀残联发﹝2020﹞1号)执行,提供药物治疗服务的,药物补贴不低于500元/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的,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5次。
(二)残疾人辅具适配项目
1.补助对象: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系统有辅具需求且经专业人员评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重点保障困难残疾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和残疾学生。满足上述残疾人需求后,可扩展至有同类需求的残疾人。
2.补助标准:人均1000元。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参照《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指导目录(2020版)》(辅具中心发﹝2020﹞1号)执行。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根据专业人员的筛查、评估结果确定适配辅具的类型,每名残疾人至少适配一件基本型辅助器具。
(三)残疾儿童项目
1.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1)补助对象:0-6岁残疾儿童,优先保障3周岁以下及困难残疾儿童。
(2)补助标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均18000元(中国残联标准),残疾儿童辅具适配人均1200元。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参照《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号)执行,用于为听力、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具适配服务。
2.残疾儿童早期干预项目
(1)补助对象: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0-3岁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家长有参与意愿,能够配合试点工作开展,各地可根据实际将补助对象年龄适当放宽至4岁。
(2)补助标准:24000元/人。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按照《河北省“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冀残联函﹝2021﹞14号)执行,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早期干预服务。
(四)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项目
1.补助对象:石家庄市、邯郸市、承德市。
2.补助标准:每市100000元。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依托上述三市辖区内的省级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全省培训残疾人康复领域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大纲》、《河北省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及相关市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项目
1.补助对象: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中有支持性服务需求的残疾人,优先保障困难残疾人。满足上述残疾人需求后,可扩展至新增有同类需求的残疾人。
2.补助标准:人均60元。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按照《关于规范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18﹞8号)执行。
(六)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1.补助对象:各市报送的有托养服务需求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按照脱贫攻坚“四不摘”要求,资金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残疾人、低保、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补助标准:1500元/人。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参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河北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各市、县(区)残联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残疾人个人状况及机构专业能力等情况从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七)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1.补助对象:根据各市报送的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条件和能力的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需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主要包括: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残疾人、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或村委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一位成员。
2.补助标准:1500元/人。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各地要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需求和当地优势产业、就业形势等,切实有效地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接受能力,注重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确保能学会、能掌握;要注重培训的内容和技能在培训后能够直接与发展生产和实现就业相衔接,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要注重解决困难残疾人培训期间的生活问题,原则上不得向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资金专项用于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等,以及购买培训使用的生产学习资料(如猪仔、鸡仔、种苗等)费用。
(八)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项目
1.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包括冀东普天线缆有限公司(迁安市)、秦皇岛圆梦畅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沧州科威电子有限公司、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市)、平乡县恒辉童车配件厂、阜平标杆商贸有限公司、康保县利平巧娘手工编织微工厂、文安县秀苹服装有限公司。
2.补助标准:120000元/机构。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冀残联发﹝2021﹞13号)执行,要求稳定运行,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10人,或者安置已脱贫享受政策、纳入防贫监测和享受低保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稳定在5人以上。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场地租金补贴、无障碍改造补贴、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补贴、残疾职工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等。
(九)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资助项目
1.补助对象:2022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究生院校的河北籍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2.补助标准:残疾研究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人,残疾本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
3.服务标准:按照《省残联 省财政厅关于对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冀残联﹝2019﹞6号)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拨付受助学生银行账户,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十)面向全省招收残疾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盲生高中、聋生高中扶持项目
1.补助对象:面向全省招生的五所特殊教育学校,包括邯郸市聋哑学校、唐山市人力资源中等专业学校、张家口特殊教育学校(含中医职业按摩中专)、保定市特殊教育中心(盲人中医按摩中专)、邢台市特殊教育学校。
2.补助标准:10万元/学校。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确定面向全省招收残疾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盲生高中、聋生高中的通知》(冀残联发﹝2018﹞2号)执行,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购置更新、无障碍环境设施和残疾学生生活设施改造等;学校要对扶持资金要单列科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十一)残疾人文化项目
1.补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家庭。
2.补助标准:500元/户。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即扶持重度残疾人家庭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及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十二)承办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邯郸市。
2.补助标准:800万元。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参照《河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标准,考虑疫情防控和特价上涨等因素,核算本届省残运会和特奥会省级补助经费预算,不足部分由邯郸市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参加人员的食宿、交通、器材、场地、医药费、奖牌制作、服装、赛会标识等费用。
(十三)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
1.补助对象:困难中重度、不易出门参加康复体育锻炼的残疾人。
2.补助标准:500元/户。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通过调研将分配名额细化到县(市、区),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按照残疾人需求购置康复体育器材,确保器材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并负责安装、调试、提供使用指导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器材购置、培训、入户服务等费用,每户器材购置费用不低于400元。
(十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补助对象:根据各地需求和承担2022年省残疾人服务工程任务量确定的残疾人家庭,优先改造困难重度、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家庭。
2.补助标准:户均不低于3500元,各地可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结合自筹资金统筹安排。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重点解决困难残疾人居家生活方面的障碍,帮助减轻残疾影响,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主要包括:为残疾人家庭进行出入口、户门、院落、卧室、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的无障碍改造,安装扶手、室内外坡化、平整地面,配置低位灶台及橱柜、坐便器、热水器、闪光(可视)门铃、煤气泄漏报警装置、上网读屏软件、安全防护网、密码刀具箱和残疾人专用家电设备等无障碍用品。具体改造中,各地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状况、需求与居住环境,兼顾共性与个性,优先解决困难残疾人家庭急需,科学确定改造项目,不能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
(十五)残疾评定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参照2021年残疾人证办证数量,10个乡村振兴帮扶县(原深度贫困县)新办证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其他县(市、区)新办证的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2.补助标准:150元/人。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04号)要求,残疾评定补贴应发给当年进行残疾评定并办理残疾人证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按照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的参考补贴标准150元/人执行,各地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分类分级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得高于评残实际支出。
(十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
1.补助对象:河北省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l2995—2006)的相关规定。
2.补助标准:260元/人。
3.服务标准: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和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冀残联字﹝2011﹞14号)执行,通过“一卡通”发放给残疾人。
(十七)残疾人康复机构设备购置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晋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平乡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安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2.补助标准:500000元/机构。
3.服务标准及资金用途:按照中国残联《地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残联厅发﹝2015﹞5号)执行,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置康复机构必备的常规设备和康复业务专用设备。
三、相关要求
(一)积极筹措资金。中央和省级下达的为补助资金,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加大自筹资金的力度,将补助资金结合本级资金统筹使用,确保满足残疾人实际需求。
(二)加快支出进度。各市、县(区)残联要尽快制定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6月底、10月底、12月底支出进度达到60%、90%、95%的要求及时形成支出;除部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资金受训练周期影响可适当展期支出外,其他项目资金要在年底前支出完毕。
(三)规范财务管理。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补助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器材和设备等发放给残疾人的,应建立收、发、存等相关情况台账;属于固定资产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各级残联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
(四)严格绩效管理。参照《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建议表》(详见附件),制定本区域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并按照绩效目标指标对资金的使用开展实时绩效监控,随时搜集佐证材料,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级残联负责对所辖乡(镇)、项目承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日常监督管理;市级残联负责对所辖县(区)及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项目和资金透明、规范、高效实施和使用;省残联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
(七)签订资金使用承诺书。按照省残联要求,各市、县(区)残联签订《资金使用承诺书》(详见附件5,要求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市级残联汇总后于1月21日前反馈省残联。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附件1 | |||||
平泉市2022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公开表 | |||||
2022年6月30日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惠民惠农补贴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资金发放金额 | 资金发放进度 | 备注 |
1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 | 平泉市残疾人联合会 | 0.6 | 0.5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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