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7/2022-0249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2-07-2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盘活农村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解读
2022-07-25   10时21分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进一步激发农村市场活力,有效缓解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银行平泉支行制定了《平泉市盘活农村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2022年7月25日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平泉市盘活农村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平政办〔2022〕74号)。

一、出台背景

为盘活农村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承德市盘活农村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平泉市盘活农村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平泉市盘活农村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共四项。

(一)全力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质增效扩面。

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合同签订、交易鉴证等基本服务,也要开展权益评估、项目推介、抵押融资、档案管理等配套服务。

全面落实“应进必进”政策。严格执行“两必须”政策,即:标的额度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项目、造价预算额度5万元以上(含5万元)农村集体建设项目、预算额度2万元(含2万元)农村集体采购类项目招标必须通过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

严格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

(二)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农权贷”),做到积极稳妥、应贷尽贷、统筹推进。

明确“农权贷”对象。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交易或登记的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私营企业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成为贷款对象。

规范“农权贷”程序。按照“公正透明、高效规范、风险可控”的原则,简化贷款程序,实行“推荐、调查、登记、放贷”四步工作法。

(三)建设提升农村基层服务网点

市供销社和平泉农行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整合系统内网络、业务、品牌等资源,依托基层供销社及农村产权服务网点建立乡镇农村产权金融服务站及村级农村产权金融服务点。

(四)保障措施

明确责任,市供销社、农业农村局和农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负责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督查巡察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充分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和“农权贷”业务顺利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和“农权贷”业务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出台意义

(一)再次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两必须”工作)须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二)盘活农村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解决农村贷款难、融资贵、无抵押物问题。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泉市盘活农村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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