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2-0254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7-14 | 文件编号: 平政办〔2022〕7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政办〔2022〕72号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泉市2022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街道,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平泉市2022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平泉市2022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2.平泉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
平泉市2022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承德市各级空气质量保障等系列《方案》的部署安排,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大全市劣质散煤管控力度,巩固散煤市场强化治理成效,结合全市劣质散煤管控现状和各有关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承德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理,精准施策,问题导向,联合管控,力度不减,方向不变,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加强全市煤质管控为着力点,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查严打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散煤管控取得新成效,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运输通道管理,严格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全市散煤销售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散煤行为,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劣质煤输入管控。设立S508北五十家子镇(市公安局牵头)、S508党坝镇(市交警大队牵头)、G101杨树岭镇(市市场局牵头)、G101七沟镇(市交通局牵头)、南五十家子高速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和杨树岭高速口(市城管局牵头)六个劣质散煤临时检查点。每个检查点人员由牵头单位配备、做好人员排班和检查点运转,检查点要至少配备2名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不得空岗,交警队除配备S508党坝镇检查点人员外,负责对其余站点每班配备1名交警执法人员。对外省、外县进入我市的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由交警负责拦截车辆,检查运煤车辆的煤炭订购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对不能提供煤炭订购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的车辆进行劝返,对过境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来源地、目的地、司机姓名、电话、车牌号等内容。(牵头单位:市市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相关乡镇)
(二)开展散煤清零行动。 各乡镇(城区街道)要从即日起开展集中大排查工作,成立由各乡镇(城区街道)党政一把手任双组长的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专班,建立以乡镇(城区街道)、包联村(社区)的班子成员为组长的排查管控组织,建立健全乡镇(城区街道)、村(社区)、组散煤排查管控网格责任体系,明确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络员。压实各级网格监管责任,加强各级联络员巡查力度,加密巡检频次,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劣质散煤要立即回收,做到不落一户,不留死角,确保完成散煤清零工作。包村乡镇(城区街道)领导、干部要带队排查,正确引导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组织、督导村两委落实民用散煤管理工作和职责,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属地基础作用。排查要精准摸清底数、精准建立台账、精准跟踪管理。要重点排查群众购煤、储煤情况,宣传劣质散煤管控政策,汇总散煤回收底数,报发改部门置换。各乡镇(城区街道)、部门要配备专人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应用性,结合洁净型煤、生物质燃料推广工作,为置换型煤工作提供详实数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街道)
(三)全天候全市域进行巡查执法。从市市场局、市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环保局八个单位抽调32人(每单位4名执法人员),成立由市市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职任队长的四支市级联合执法队,每队8人,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场局,负责分四个片区进行全天候全市域24小时劣质散煤管控巡查执法。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联合执法队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调度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各成立7-10人的劣质散煤管控执法队,负责本乡镇辖区劣质散煤管控执法工作。各乡镇对本乡镇执法人员进行调度管理,发挥乡镇散煤管控执法队巡查作用,对劣质散煤运销等相关举报和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散煤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查处。查扣的散煤数量在2吨以下的,由乡镇执法队按法律程序调查处理,查扣的散煤数量在2吨以上或发现重大线索的及时向市劣质散煤管控执法队报告(参照平政办〔2020〕135号),并配合作好市劣质散煤管控执法队在辖区内的劣质散煤执法工作。城区街道要将重大线索及时向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报告,并配合好市劣质散煤管控执法队在辖区内的劣质散煤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街道)
(四)完善奖补长效机制。对举报人举报劣质散煤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查扣散煤(以核实的数量为准)货值(吨数×700元/吨,以下同)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最低奖励500元。各乡镇(城区街道)、劣质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查扣的散煤(以移交发改局移交单为准),按查扣的散煤货值金额折算成奖补资金奖补给查扣单位,用于补充单位管控工作经费。各乡镇(城区街道)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把查扣的散煤移交给劣质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办案的(移交单位应派人全程配合劣质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把查扣的散煤押运到发改局指定地点过磅,填写案件移交单),按移交散煤货值金额折算成奖补资金奖补给移交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整治
1.确保洁净煤兜底保供。一是规范洁净煤保供网点设置。确保供应点布局合理,符合快捷、经济、方便运送和自购等需求,保供点运送车辆,必须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等相应标识,乡镇(城区街道)、村(社区)、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确保散煤经营网点和洁净型煤保供点严格区分;二是保障洁净煤供应质量。坚持运输通道和交通工具全盘统筹原则,确保供应的洁净煤(无烟煤、洁净型煤、兰炭)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型煤1号”和《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2010)的规定。加大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建立检测档案,所有保供点进货批次、数量和质量指标,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在卷佐证。三是保障洁净煤供应数量。坚决压缩劣质散煤销售的生存空间,严格按照确村确户台账和登记交款清单,组织洁净煤企业实施有序保供,确保配送到户。保障足量供应,既要保障覆盖率,又要保障绝对需求数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牵头部门: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城区街道)
(二)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加强散煤网点监管。一是加强散煤网点存留区域监管。建立散煤经营网点监管台账,加大对现存散煤经营网点抽检力度,从严管控网点销售散煤质量,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散煤网点“清零”区、“禁煤区”、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不得再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对原有散煤经营网点已不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的,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抄告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三是对无照违法经营散煤的网点,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四是监督散煤、型煤经营网点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承诺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采购、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城区街道)
2.持续散煤销售监管。一是严格煤炭质量抽检标准。在全市境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国标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型煤1号”和《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2010)的规定。工业散煤的质量应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散煤、型煤质量监督抽查,到2022年底,全市散煤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网点复检率达到100%,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抽检情况和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销售。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巩固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德市政府通告等规定,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依法查扣处理。(牵头单位: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各乡镇)
(三)严格燃煤使用环节监管。一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设定职责,严格落实燃煤使用监管职责。摸清全市燃煤使用单位底数,建立燃煤使用单位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二是严格燃煤质量抽检。工业散煤的质量应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到2022年底,全市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燃煤质量全面达标。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三是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煤质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落实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严防劣质散煤“复燃”;四是严格燃煤储存管理。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职责,加强煤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围挡、苫盖、喷淋,燃煤使用单位购入的散煤不得在厂区外存放,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五是加强炉前煤质监测。推进工业耗煤企业炉前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加大炉前煤质检测力度,安装监控视频,驻入监管,杜绝劣质散煤燃烧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街道)
(四)规范劣质煤处置环节管理。一是规范处置点设置。处置点要符合交通便捷、防护安全,数量和布局合理、场地面积满足需求等条件,设置醒目牌匾标志,在相关媒体公示,提高社会知晓度;二是坚持处置统一归口。严格按照市政府决定,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移交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统一处置。三是完善处置点台账资料。严格按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完善交接、处置劣质散煤相关台账资料,规范处置操作流程,资产处置程序及账目合法合规,严防资产流失,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五)持续实施全方位联合防控。各乡镇(城区街道)、部门要对可能产生劣质散煤存在的环节实施全方位排查,坚决清除劣质散煤生存的空间。一是要对洁净煤用户的需求量和供应量做到精准掌握,以充足的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供应阻断劣质散煤销售和使用(市发改局)。二是要对合法经营配送点实施精准管理,确保偏远地区用户及时、足量配送到位,压缩劣质散煤销售、使用空间(市发改局)。三是加强对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环节使用煤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市环保局)。四是要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测力度,对利用互联网等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市场局)。五是要加强对销售劣质散煤违法广告的监管打击,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销售散煤的户外广告,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售卖散煤的各种形态的户外广告,限期实施彻底清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局)
(六)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一部署、统筹督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劣质散煤联合执法队的日常巡查和指导各劣质散煤检查站点的设置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并按履职情况及时落实执法队和站点工作人员的奖惩。负责申请拨付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和检查站点运行经费保障。负责落实群众举报奖励。负责协调解决散煤管控工作中各乡镇(城区街道)、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及其需要协调的事项;市发改局负责对洁净煤用户的需求量和供应量做到精准掌握,以充足的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供应阻断劣质散煤销售和使用,负责督导各乡镇、城区街道开展散煤清零行动。对合法经营配送点实施精准管理,确保偏远地区用户及时、足量配送到位,压缩劣质散煤销售、使用空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洁净型煤和生物质燃料及炉具推广使用工作,指导、督导各乡镇(城区街道)、村(社区)建立需求台账,及时与保供部门对接,配合做好配送到户工作,并跟踪掌握推广使用进度,做好生物质燃料的宣传培训、安全使用等相关工作;市市场局负责加强对散煤流通、销售管控、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和劣质散煤违法广告的监管打击;市城管局负责做好与省、承德市“双代办”的沟通协调,积极跑办相关政策,争取最大支持;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资金,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和散煤管控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散煤使用环节进行监管,重点对商铺和设施农业等环节使用煤的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加强查处散煤复燃、混燃等突出问题;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负责对散煤运输、流通进行管控,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散煤运输车辆,检查煤炭订购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不能提供煤炭订购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的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市市场局);市交通局负责加强洁净型煤运输保障,同时利用日常工作、执法和治超站点严查过路车辆,检查发现不能提供煤炭订购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及时进行劝返;宣传、网信和广播电视台负责对劣质散煤管控政策、洁净型煤和生物质燃料的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报道、监测并处置舆情。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泉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局,形成市、乡镇(城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各乡镇(城区街道)、各相关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摸清底数,完善台账,推动管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保障。市级散煤管控队伍经费、各检查站点运维经费由市劣势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测算并确定需求金额,市财政予以统筹保障。举报奖励和乡镇、城区街道、部门查扣劣质散煤奖补资金要按照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建立散煤管控奖补长效机制的通知》(平政办[2021]17号)文件规定及时拨付。各单位抽调的市级散煤管控执法人员要及时到位,对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的人员要进行退回、重新指派。
(三)加强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广播电视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宣传管控政策;各乡镇(城区街道)、村(社区)充分利用村部广播、车载喇叭、文化墙、横幅、明白纸等形式宣传管控政策;市教育体育局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小手”拉“大手”形式宣传管控政策。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处罚情况曝光平台,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联防联控、全民参与的散煤管控治理格局。
(四)加强调度考核。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建立乡镇(城区街道)周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半月通报的工作制度,督考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城区街道、相关部门工作进展进行年度考核排名。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对连续三次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加强执纪督查。市纪委监委、督考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劣质散煤管控各项工作进行执纪督查,督导乡镇(城区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推诿扯皮、缺岗空岗、执法不作为、抽调人员不到位等失职渎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执纪督查情况直接与年终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考核挂钩。
附件2
平泉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瑛楠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宋建福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 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先锋 市政府办副主任
刘广田 市市场局局长
李达敏 市纪委纠风办主任
史雁来 市委督考办主任
何利华 市市场局副局长
丁国兴 市市场局主任科员
修全友 市市场局主任科员
房瑞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春勇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志荣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孟凡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清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 宝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闫立冬 市教体局副局长
陈玉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 岩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守乾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景臣 市发改局副局长
闫立梅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局
主 任:刘广田
成 员:张先锋 张清华 石宝 何利华 丁国兴 修全友
综合组:王满泉 丛晓妹 潘春红
职 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文件起草、汇报总结、会议组织、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巡查队日常管理、督导各乡镇散煤管控落实情况,运维、奖励、经费的汇总、审核、拨付等工作。
执法办案组:王满泉 于均洋 赵震宇
职 责:负责劣质散煤案件查处工作。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解读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泉市2022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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