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6/2022-002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平泉市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2-02-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022-02-11   10时28分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作业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之规定,平泉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防灾减灾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作业中意外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内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时间:2月11日- 12月31日。

三、作业区域:平泉市所辖空域。

四、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请作业区群众配合此项工作并做到以下要求: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装备等受法律保护,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损毁行为;

2、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场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听到作业响声不必惊慌,应就近寻找安全地方隐蔽;

3、当地人民群众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炮弹,应迅速保护现场,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烧、烤或敲击,并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镇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应立即上缴当地派出所,不得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如不上缴,自行拆卸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平泉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602374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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