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2-0298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11-3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解读
2022-11-30   10时17分 浏览次数:

一、编制目的

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本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21年第五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平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省政府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应急处理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机构中明确了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明确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设置专家委员会并明确了职责,日常管理机构为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理机构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基础上组建,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宣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市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市农业农村局应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预案规定了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报告时限与程序以及报告内容。在疫情报告期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四)本市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2、市内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重大动物疫情(Ⅱ级)、较大动物疫病(Ⅲ级)疫情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或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确认后,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的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较大动物疫病(Ⅲ级)疫情确认后,根据《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承德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职责。

3、市内突发一般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有关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市政府作出是否启动的决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一般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承德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并参照Ⅲ级以上动物疫情应急响应规定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履行相应职责。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参照较大动物疫病(Ⅲ级)以上疫情应急响应规定的职责履行相应职责。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下列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规定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并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还应做好安全防护、社会动员和信息发布工作。

本市以外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农业农村局应根据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行政区域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善后处理

包括后期评估、奖励、责任、补偿、抚恤与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等内容。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因扑灭或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60日内,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取消贸易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六)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组织协调卫健、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与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四、附则

1、有关说明。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农业农村局应根据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修订。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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