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实现河北省“省内通办
2022-11-10   15时41分 浏览次数:

为有效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婚姻登记服务,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河北省户籍的居民,可以选择省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省内通办实施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非本市户籍的,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除需提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本辖区的有效居住证。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的,继续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河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与原婚姻登记材料不一致的,在办理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仍回原受理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的实现,切实为群众解决了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为群众解决了烦心事、揪心事,受到广大群众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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