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2-0153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7-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2-01-17   09时41分 浏览次数:


 

 

                      

                               平政办20222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泉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街道,市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平泉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把此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平泉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方案》

 

                             

2022年1月17日

 

 

 

 

平泉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建设方案

 

为切实做好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安排部署和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315号)精神,结合平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宗旨,将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作为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进而优化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解决突出问题,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站位。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的高度统筹协调,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2.坚持应安尽安。合理确定分布式光伏安装面积,做到应安尽安。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设计屋顶分布式光伏布设结构,对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市场主体,既要服从统一调度,又要维护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二、安装规模及比例

2021年到2023年须完成党政机关屋顶面积的50%,完成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用建筑屋顶面积的40%,完成工商业厂房屋顶面积的30%,完成农户屋顶面积的20%(以下简称5432),全市总安装规模约27.4万千瓦。

三、实施单位及建设分区

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三家实力雄厚、有丰富屋顶光伏建设经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投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平泉市北、中、南三个片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工程。片区分配方案如下:

南片:包括椤树镇、党坝镇、小寺沟镇、南五十家子镇、七沟镇、平泉镇及城区街道等区域内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和农户可安装屋顶,装机规模约9.2万千瓦。

中片:包括卧龙镇、杨树岭镇、道虎沟乡、青河镇、台头山镇、王土房乡等区域内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和农户可安装屋顶,装机规模约9.2万千瓦。

北片:包括榆树林子镇、黄土梁子镇、柳溪镇、七家岱乡、平北镇、北五十家子镇、茅兰沟乡等区域内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和农户可安装屋顶。装机规模约9万千瓦。

四、合作模式

承建企业租赁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和农户屋顶建设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承建企业。承建企业安装540W/p规格光伏板,每块光伏板租赁费指导价按35-45元/年计算(以光伏板规格、租赁费以中标价格为准)。自光伏发电系统并网之日起,每年结算一次,期限25年,25年后光伏设施归屋顶出租方所有。

五、进度目标

2021年完成10%。2022年完成50%。2023年完成40%。

2021年:按照能安则安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好,接入方便的区域进行安装,重点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和工商业厂房屋顶进行安装。完成总装机规模的10%(已通过试点建设方式完成)。

2022年:完成总装机容量的50%。

2023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达到“5432”比例要求,顺利通过验收。

六、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局负责总体协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包括实施主体的选择、建设任务的分配、建设过程的监管、接入及并网的协调。汇总三家建设企业确定的安装规模,上报省、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国网平泉供电分公司,申请电力改造。协调国网平泉供电分公司统筹推进电力改造,负责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安全生产、安全运维。

(二)各乡镇配合承建企业对屋顶安装面积进行精准摸排,合理确定安装规模,确保应装尽装。

(三)市教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林草局配合乡镇及承建企业确定行业领域内房屋屋顶面积。

(四)国网平泉供电分公司按照总装机规模负责具体实施电网改造升级和电网接入事宜,监督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电力布设及并网相关工作。

(五)实施主体须做好如下工作:一是按要求对本公司承担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和农户屋顶进行勘察设计,以村为单位,根据每个台变涉及户数及安装规模,由台变所辖用户延伸到村,再延伸到镇,分别确定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和农户屋顶拟安装规模,1月底前完成本公司承担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编制工作,上报市发改局。二是企业按照电力能够接入或电力改造情况积极做好协议签订、前期手续办理、资金筹措、设备购置等工作,按国家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并网发电。三是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标准兑付租赁屋顶资金,保证屋顶业主合法权益。四是严格落实建设及运维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做好后期运维服务,保证发电质量,确保最大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推进组织。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平泉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对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推进辖区内可安装屋顶资源的摸排和项目建设事宜。

(二)确保电网接入。国网平泉供电分公司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整市分布式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建立项目台账,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度,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及时并网发电,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市督考办对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情况随时跟进督导,未按时限完成的,按程序提请市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平泉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

领导小组

 

组  长:赵瑛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庞九峰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海忠    市发改局局长

        金纯双    市审批局局长

鲁文学    市教体局局长

翟海雁    市林草局局长

张国臣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彦达    市住建局局长

王  力    市卫健局局长

刘广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杜兆申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徐志军    国网平泉供电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平泉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印         


解读文件:解读《平泉市“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工程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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