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4/2021-0217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1-09-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政办〔2021〕126号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泉市乡村医生注册上岗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平泉市乡村医生注册上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3日
平泉市乡村医生注册上岗实施方案
为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年龄老化、知识陈旧现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承德市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承市政办字[2017]221号)、《平泉市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18]87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9月,我市累计选送培养乡村医生150名,现将陆续结业返乡,为做好乡村医生注册和岗位安置工作,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0]29号)、承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承德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办[2020]21号)和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新时期
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市市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合理规划、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和配备标准,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北省卫健委和承德市卫健委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和符合条件的应往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乡村医生注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按程序要求及时注册。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根据岗位需要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服务水平。
三、乡村医生注册
(一)注册对象
1.按照《承德市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承市政办[2017]221号)和《平泉市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18]87号)文件规定,市卫生健康局选送的免费培养人员经注册考试合格的。
2.具有中等以上临床医学(含社区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人员,或取得省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人员,经注册考试合格人员。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4.注册对象户籍应当在平泉市内或配偶户籍在平泉市内长期居住。
5.初次注册对象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免费培养对象初次注册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不得超过3周岁。
(二)注册地点。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初次注册原则上注册在户籍所在地纳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注册对象户籍所在地没有卫生室的,由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需要指定注册单位,对符合注册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自主选择注册单位的可以注册到非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展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小区卫生室(所)、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室不得注册乡村医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自主选择注册单位。
四、乡村医生上岗
(一)上岗原则。乡村医生上岗原则为“属地管理,就近上岗”、“公开竞聘,择优上岗”、“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1.“属地管理,就近上岗”原则。乡村医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父母长期居住地村卫生室上岗工作,一体化管理卫生室出现村医岗位空缺时,户籍为本村的免费培养乡村医生优先上岗,以卫生室服务辖区为单位仅有1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该乡村医生自然上岗工作,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报市卫生健康局批准。
在岗乡村医生达到退出年龄、本村有免费培养学员的,该岗位不作为公开招聘工作岗位,返聘到龄退出原乡村医生至免费培养乡村医生结业返乡年底为止,有带教协议的,按带教协议执行。
2.“公开招聘,择优上岗”原则。下列情况按照“公开招聘,择优上岗”原则招聘乡村医生上岗。
(1)纳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空缺、本村没有符合条件乡村医生的、城中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岗位的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后、本村没有合格乡村医生的,按照“公开竞聘,择优上岗”原则选聘乡村医生。
(2)一个空缺岗位有多名合格乡村医生申请上岗的。
(3)以卫生室服务辖区为单位有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竞聘该卫生所乡村医生岗位的。
乡村医生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每年一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进行。市卫生健康局筛选招聘岗位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报名,闭卷考试,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选择乡村医生岗位,同等条件下有乡村医生经历的优先、属地就近优先。
乡村医生(含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可自主选择非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上岗工作,纳入乡村医生队伍,计入乡村医生经历。
3.“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原则。在岗乡村医生定期考核每年一次,岗位工资绩效考核每季度一次。纳入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可以在辖区范围内调换在岗乡村医生工作岗位,拒绝到岗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乡镇卫生院调换乡村医生工作岗位的,应报请市卫生健康局
同意。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和新招录乡村医生竞聘以下岗位。
1.纳入一体化管理原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后空出的岗位。
2.纳入一体化管理原乡村医生申请退出或自然减员后空出的岗位。
3.按照平泉市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方案未满额需补充的岗位。
(三)岗位和待遇。按照本方案招聘上岗的乡村医生负责本卫生室职责范围内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和疫情控制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公共卫生服务原则上由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承担、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城中村承担公共卫生工作乡村医生,按照河北省、承德市和平泉市
三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到龄退出、城中村公共卫生工作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共同负担,有多名或多个卫生室的、按照每千人1名乡村医生分配工作任务和责任区域。
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按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获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单位交纳部分由市财政负担,纳入财政预算。
没有从医经历的新上岗乡村医生,要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返聘乡村医生带教、签订带教协议,带教期1-2年,带教期间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按照双方具体工作量确定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分配比例。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解决民生大事要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医生注册上岗、待遇报酬、考核管理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乡村医生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事业单位招聘等工作;财政局负责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和村卫生室所需资金的保障;医疗保障局及时拨付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行政审批局负责村(社区)卫生室审批和注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与协调,确保所有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
六、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
解读文件:平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平泉市乡村医生注册上岗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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