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鹏远
生产地址:承德市平泉经济开发区58号
经营范围:
活性炭制造、销售;活性炭工艺品制造、销售;进口本企业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出口本企业产品;木焦油、木醋液、工艺品销售;活性炭净化吸附罐销售;工业、生活用水销售;生物质能发电、销售;液体肥、炭基肥生产、销售;负氧离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生物质气化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
公司简介:
华净活性炭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金1.18亿元,占地158亩,总投资5.8亿元,现有活化炉16座,气化炉8台,年发电5兆瓦,供暖300万平方米,年产活性炭3万吨、炭基肥2万吨,世界上率先实现炭、电、热、肥多联产示范企业。
产品广泛用于纯净水、高纯水、自来水、酒类、味精、饮料、食品、医药、糖类的净化、黄金提取、溶剂回收、石油化工脱色提纯、废水处理、垃圾焚烧以及空气净化等民用与军工领域。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先后成立南京林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建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质多联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生物质气化产业技术研究院;荣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等多个奖项;并拥有国家专利三十余项。
公司荣获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河北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荣誉。
二、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
转炉、炭化活化一体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关于印发《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环办[2020]72号);
转炉、炭化活化一体炉产生挥发物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排放方式:
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炭化活化一体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林格曼黑度经43.5m高排气筒排放(2套);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
排放口数量:5(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
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总量:颗粒物:5.48t/a;SO2:20.43t/a;NOX:16.16t/a。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总磷(以P计),pH值,悬浮物,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平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排放口数量:1(DW001)
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总量:/
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器3套;运行良好。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情况
1、《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10000吨/年活性炭生产项目》(平环审字[2011]093号);
《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10000吨/年活性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说明报告》(平环[2012]85号);
《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10000吨/年活性炭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平环验字[2013]022号)。
2、《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活性炭工艺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平环审字[2013]165号)。
3、《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杏核皮制炭尾气发电项目》(平环审字[2015]002号);
《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杏核皮制炭尾气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4、《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设备产业化项目》(平环审字[2016]012号);
《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设备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平环验[2016]17号)。
5、《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余热供水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6、《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高品质活性炭生产项目》(平环审字[2018]010号);
《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高品质活性炭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823754014783T001R(2021年4月6日-2026年4月5日)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情况
《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0823-2019-017-L)(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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