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姜艳琪等人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2021-11-24   10时20分 浏览次数: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在申请人领取过程中因保管不善丢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补发。

序号

权利人名称

义务人

证明号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姜艳琪 计德洋

冀(2021)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22号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田立军 王素芳

冀(2021)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945号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蔡可鑫 刘海洋

冀(2021)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55号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王红亮 张雪玲

冀(2021)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04号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王利军 李春梅

冀(2021)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74号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高文欢

冀(2021)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242号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武英杰 张晓静

冀(2021)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77号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董春林 王艳芹

冀(2021)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63号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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