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1-02127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1-10-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等规定,我局对平泉市自来水公司2018-2020年供水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该公司财务已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如下成本监审报告。
一、成本监审项目
平泉市自来水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供水成本
二、成本单位基本情况
平泉市自来水公司始建于1988年5月,是国有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平泉市财政局。自来水公司下设办公室、收费科、生产科、化验室、财务科、供管科、保卫科、企管科、材料科、技术科、调度室、稽查科等12个科室和建材商店、南城区供水站等2个非法人单位。
公司现有各类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人员69人、合同制32人,长期临时工25人。自来水公司市区供水区域东至东三家、西至西坝、北至高铁站、南至南岭,共有7.1万户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户。公司现有水源井27眼,供水主管道105公里,日供水能力24000m³,日最高供水量20939m³。2020年城区供水总量650万m³,日均供水17430m³。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
号令);
(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
价格[2010]2613号);
(四)、《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
(五)、《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冀发改价格[2019]
第1530号)。
四、成本监审原则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
规定,此次定价成本的核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对计入监审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对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
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按照合理
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五、成本监审程序
1、成立成本监审小组。根据成本监审制度规定,组成成本监审工作组;
2、下发成本监审通知书,经营者按要求提供有关成本监审所需的各种资料;
3、实地审核企业基本情况、设备设施及生产流程等方面情况;
4、核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批件;
5、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所报各项成本指标进行分类核算,依法进行核增核减;
6、向经营者反馈成本监审数据情况,听取吸收合理意见;
7、审核小组研究后,报主管局长审核;
8、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六、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
(一)2018年度供水总量为5,549,606.00m³,售水总量
为4,540,128.00m³,实际管网漏损率17.29%,核定管网漏损率12%,核定供水量为4,883,653.28m³,供水总成本为18,596,412.81元,单位供水成本为3.81元/m³。
1、制水成本 6,829,884.32元
其中:水资源税 1,886,866.04元
原材料费 355,538.32元
动力费 1,783,905.47元
修理费 234,234.91元
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1,488,130.98元
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1,081,208.60元
2、输配成本 5,829,635.67元
其中: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1,767,155.54元
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4,062,480.13元
3、期间费用 8,003,810.96元
其中:管理费用 4,218,200.29元
销售费用 3,097,190.46元
财务费用 688,420.21元
(二)2019年度供水总量为5,736,531.00m³,售水总量
为4,770,898.00m³,实际管网漏损率16.83%,核定管网漏损率12%,核定供水量为5,048,147.28m³,供水总成本为21,781,618.23元,单位供水成本为4.31元/m³。
1、制水成本 8,675,954.58元
其中:水资源税 1,843,918.42元
制水环节动力费 628,789.29元
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1,403,377.54元
原材料费 741,904.00元
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3,012,237.64元
制水环节其他费用 1,045,727.69元
2、输配成本 5,816,511.97元
其中:输配环节电费 1,249,564.70元
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1,841,933.03元
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1,252,861.87元
输配环节其他费用 1,472,152.37元
3、期间费用 7,289,151.69元
其中:管理费用 2,641,035.93元
销售费用 2,850,998.51元
财务费用 1,629,125.17元
税金及附加 167,992.08元
(三)2020年度供水总量为6,362,605.00m³,售水总量
为5,366,920.00m³,实际管网漏损率15.65%,核定管网漏损率12%,核定供水量为5,599,092.40m³,供水总成本为21,708,865.98元,单位供水成本为3.88元/m³。
1、制水成本 5,413,989.51元
其中:水资源税 2,223,087.98元
制水环节动力费 729,245.13元
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1,191,160.10元
原材料费 84,443.41元
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1,020,350.61元
制水环节其他费用 165,702.28元
2、输配成本 10,121,403.32元
其中:输配环节电费 1,458,490.25元
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1,563,397.64元
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6,803,459.07元
输配环节其他费用 296,056.36元
3、期间费用 6,173,473.15元
其中:管理费用 2,780,450.09元
销售费用 2,807,219.29元
财务费用 531,494.29元
税金及附加 54,309.48元
七、成本监审结论
2018年度供水总成本为18,596,412.81元,核定供水量为4,883,653.28m³,单位供水成本为3.81元/m³;2019年度供水总成本为21,781,618.23元,核定供水量为5,048,147.28m³,单位供水成本为4.31元/m³,2020年度供水总成本为21,708,865.98元,核定供水量为5,599,092.40m³,单位供水成本为3.88元/m³。
综合以上三年平均单位供水成本为4.00元/m³。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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