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2020-06-19   10时14分 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事项类别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备注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含煤炭)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执行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是否按照节能报告施工建设,是否配备能源计量器;是否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中各项节能措施,是否落实煤炭替代方案;项目能效水平、年耗煤量是否达到审查意见要求。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2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七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实地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省培、国培项目实施情况。
4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地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个人落实相关规定情况。
5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实地检查学生资助国家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和省级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6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等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财务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章程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机构设置情况、依法办学情况、学籍注册、助学金免学费情况。
7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
8教师持证上岗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实地检查教师持证上岗情况。
9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实地检查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特殊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八条。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随班就读学校工作的监督、落实情况。
11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育教育质量监管,办园条件、师资队伍等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12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督导评估。
13职业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六条。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评估。
14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对全区普通中小学的校务、学生、教职工、教育教学、校园安全等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平泉市统战部15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统战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二条;《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平泉市公安局1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公安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是否设置保卫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报公安机关备案;保卫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职;是否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技防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并正常运行;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7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动物保护、科研单位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配枪数量、种类、来源;配枪人员条件、培训情况;枪弹库(室)情况;枪支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枪支、弹药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18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伪造、买卖或者出借、租借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超出许可资质等级、从业范围从事爆破作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为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接同一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爆破作业单位;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内部管理和台账管理情况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抽查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科研、院校、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等事业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运输、出入库等台账是否规范合法,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仓储设施是否完备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年报情况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科研、院校、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等事业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上报年报。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情况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科研、院校、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等事业单位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是否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许可或者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情况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科研、院校、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等事业单位跨设区市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是否经运出地公安机关许可或者备案。
平泉市司法局20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聘请专业机构检查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的监管
对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的监管
对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的监管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的监管
2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
    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监管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监管
22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四款、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仪器配置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23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六条。书面检查根据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进行评估。市法律援助中心
平泉市民政局24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随机抽查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25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随机抽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
26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随机抽查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消防、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7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随机抽查公墓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炒买炒卖等违规经营现象;是否存在违规预售现象;是否违反公墓建设标准;是否违规建有家族墓穴;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内容。
平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8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五条。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评委会评定工作是否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对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资格考试工作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应试人员是否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抽查、巡查、倒查、复查职称评审委员会是否存在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申报人是否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中是否存在违反《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
29对事业单位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带薪年休假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事业单位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九条。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是否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是否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对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情况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事业单位是否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是否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0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对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劳动部、审计署关于发布〈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社会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下拨;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经济效益;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使用、保管及工程预决算的情况;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和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及会计行为的合法性;定期对下级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1对劳动能力鉴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或者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时,是否及时审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四)是否按照规定随机抽取相关科别专家进行鉴定的;是否擅自篡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
32对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和增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
对依卡增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是否纳入人员计划管理范围,并使用增人计划卡。各单位增加人员是否凭增人计划卡办理录(聘)用、分配、调动、招工手续。
对工资基金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事业单位是否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办理工资基金使用核准手续;机关、事业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是否未经批准超过人事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
33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否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管理情况。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行为;有无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资质证书的延续、变更、补证、注销手续;是否按要求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手册,是否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培训。
35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组织专家对全省辖区内地勘单位勘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勘查活动的行为。
36测绘成果汇交
一般检查事项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实地检查测绘成果是否按要求及时、规范汇交。
37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
一般检查事项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实地检查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情况;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情况;拟建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及建设情况。
38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测绘资质巡查;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测绘质量检查;测绘航空摄影活动;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卫星定位导航基准站建设;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测绘市场的监督。
39海域使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定向、不定向;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系统监视、遥感监控。是否按照批复的文件要求使用海域;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等要求。
40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系统监视、遥感监控。海岛地形地貌变化、海岸线利用、海岛及周边开发利用情况等。
41矿业权信息公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实地检查探矿权基本信息:包括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人名称、探矿权人地址、勘查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勘查单位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勘查活动依据的勘查实施方案等;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实际勘查矿种、年度勘查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采矿权基本信息:包括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及地址、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和矿山储量年报、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报送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等。
4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有关市从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随机选取辖区范围内5%的固体矿山企业作为检查对象,省厅从市局抽查对象中随机抽取5%作为检查对象。采矿权人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落实的情况。
43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复垦条例》第八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从年度通过方案审查的项目名单中随机抽取项目作为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土地复垦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4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执业情况执法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网络监测、实地检查和抽查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签署本人未承担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务,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情况执法检查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出具有重大遗漏的土地评估报告的;未按规定的期限保存土地评估档案的;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规定的人员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对本机构的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履责情况执法检查协会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相关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制定执行情况;开展会员继续教育情况;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及信用档案管理情况;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情况;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和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情况;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等情况;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情况。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5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案卷审查;投诉处理;年度报表审查;备案审查。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行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46建筑市场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三条。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案卷审查;投诉处理;年度报表审查。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平泉市水务局4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抽查及专项检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是否按要求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的施工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的行为。
48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八条。抽查及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和其它执法部门通报或协办的涉水案件:检查案件涉及的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案件: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案档案;询问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案工作人员案件办理情况;向涉案人员了解相关案情;前往涉案现场进行调查。
49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抽查及专项检查是否存在超权限审批、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审批结果是否合理等;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0水利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抽查及专项检查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法人、质量与安全监督、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场主体是否按约履职尽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
51坝顶兼做公路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抽查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的前期设计工作,水库大坝(含副坝)坝顶兼做公路等级、设计荷载及通行要求,安全论证报告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水库大坝(含副坝)坝顶兼做公路车辆限载、限速、限宽等安全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监督检查水库大坝(含副坝)坝顶兼做公路视频监控、照明系统、安全护栏等配套设施情况;监督检查水库大坝(含副坝)坝顶兼做公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监督检查水库大坝(含副坝)坝顶兼做公路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河道堤防安全状况评估情况。
52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抽查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的前期设计工作,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等级、设计荷载及通行要求,安全论证报告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车辆限载、限速、限宽等安全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监督检查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视频监控、照明系统、安全护栏等配套设施情况;监督检查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监督检查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河道堤防安全状况评估情况。
平泉市水务局53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抽查及专项检查是否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是否按河道采砂规划进行采砂许可;是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处理;是否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采砂现场是否落实旁站式监理、视频监控、进出场计量、采砂统计报告、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河道内有无未经批准的非法采砂和不按批准的采砂作业方式和范围采砂行为;检查采砂单位是否按照《河道采砂与整治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河道整治,是否在汛前将采砂机械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河道采砂弃碴乱堆放情况;投诉、举报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54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抽查及专项检查项目前期工作储备及审批情况、资金到位、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建设管理、治理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工程验收情况;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等。
55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水库移民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包括督导、稽查、内部审计和经常性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查、抽查及专项检查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保障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56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抽查及专项检查查看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查看项目建设管理;查看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查看资金使用;查看工程质量。
57水旱灾害工作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五条。抽查及专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58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抽查及专项检查抽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度情况。
59水利统计管理事项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抽查及专项检查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完整情况;配合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重大水利统计违法行为。
60水利投资计划管理事项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水务局《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抽查及专项检查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与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不合理压低或提高工程单价等。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6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规范。
对进口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行为是否规范。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单位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是否规范。
平泉市卫生健康局62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活动情况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依法执业;在注册范围内执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及时救助危重患者;规范开具麻精药品、处方药品等;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等。
63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护士执业活动情况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卫生健康局《护士条例》第五条。现场检查护士执业情况。
64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血站执业活动情况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条。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血站执业活动情况。
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情况《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情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
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65对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进行检查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网络监测、实地检查违规广播电视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网络监测、实地检查擅自设立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擅自传送违规广播电视节目。
互联网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检查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
66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和设施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五十二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实地检查和网络监测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是否根据法规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和设施保护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广播电视技术系统配置是否安全可靠,重要信息系统是否经过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全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情况监督检查《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实地检查和网络监测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是否根据法规条例规定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传输,有无擅自占用无线频率、频段情况,有无擅自改变已经批准播出频率、频段技术参数的情况,及其他违规情况。
67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实地检查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单位是否经过审批,经过审批允许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在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在开展安装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6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督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实地检查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6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实地检查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是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70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运行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是否存在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保护标志的行为。
71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平泉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是否存在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或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的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72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是否存在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行为。
73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平泉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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