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1/2020-0131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6-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泉管理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比例和频次 |
1 | 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检查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38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检查核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检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 随机抽查对象不低于名录库单位数的1%,每年随机抽查不低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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