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2/2020-0126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2020-05-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式样01
林业草原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草当罚决字[ ]第 号
处罚地点:
处罚时间: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你(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你(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前两项可打√选择)。现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当场缴纳;□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账号: )缴纳罚款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共三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02
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林草罚立字[ ]第 号
案 由 | ||||||||||
案件来源 | 受案时间 | |||||||||
违法嫌疑 人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工作单位 | 住址 |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简要案情(时间、地点、人员、事实经过等): | ||||||||||
承办人意见 |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式样03 第 次询问
共 页 第 页
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 工作单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记录人姓名: 工作单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现住址:
问: 我们是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你要如实回答,说假话、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根据法律规定,你有陈述、申诉、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以上内容你听清了吗?
答:
被询问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共 页 第 页
被询问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式样04
案件移送书
林草罚移字[ ]第 号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 一案。经调查,该案不属于我单位管辖,根据 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
1.案卷材料共 页;
2.涉案物品共 件(附清单2份,包括涉案物品的序号、名称、单位、规格、数量等,移送人在清单上签名)。
移送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移送人(签名):
联系电话:
共四联 第一联 交被移送单位
案件移送书(回执)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以《案件移送书》( 林罚移字[ ]第 号)移送我单位的 案已接收。
同时收到案卷材料共 页;涉案物品共 件(接收人在涉案物品清单上签名)。
被移送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接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共四联 第二联 交移送单位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移送机关(印章): 移送人(签名):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备 注 |
接收人(签名): 被移送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四联 第三联 交移送单位
式样05 第 页 共 页
勘验、检查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勘验、检查地点:
勘验、检查人员: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业/职务/职称 |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
记录人员: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业/职务/职称 |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
当事人:
姓 名 |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 联系地址及方式 |
见证人:
姓 名 |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 联系地址及方式 |
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
第 页 共 页
勘验检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式样06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单
林罚登保字[ ]第 号
案 由 | 办案单位 | |||||||||||
证据持有人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住 址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保存地点 。在保存期间内未经本机关批准,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备 注 | |||||||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证据持有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 |||||||||||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07
抽样取证通知书
林罚抽通字[ ]第 号
:
为便于 案件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的下列物品予以抽样取证。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执法人员(签名):
被抽样物品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08
封存/扣押决定书
林草罚封决字[ ]第 号
被封存/扣押物品持有人:
被封存/扣押物品持有人地址:
因 ,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单位)告知了封存/扣押的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你(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你(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前两项可打√选择)。根据
的规定,对《封存(扣押)物品清单》(见附件)所列物品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封存(扣押)。封存(扣押)物品存放于 。
如对本封存/扣押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封存/扣押物品持有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四联 第一联 附卷
附件
封存(扣押)物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封存/扣押物品持有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四联 第三联 附卷
式样09
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
林草罚解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
(见附件)所列物品于 年 月 日 时予以解除封存/扣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四联 第一联 附卷
附件
解除封存/扣押物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四联 第三联 附卷
式样10
(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
林草聘/委字[ ]第 号
:
根据 的规定,特 □聘请 □委托 你(你单位)对以下专业性问题进行 □鉴定 □检测 □评估: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鉴定 □检测 □评估情况及结论形成书面材料送交我单位。
(聘请/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本聘请/委托书已收到,□鉴定 □检测 □评估 事项及要求已确认。
被聘鉴定/检测/评估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责令 通知书
林草罚责通字[ ]第 号
: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
现责令你(你单位)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11
暂扣木材决定书
林草罚暂扣决字[ ]第 号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地址:
因 ,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单位)告知了暂扣木材的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你(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你(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前两项可打√选择)。根据
的规定,对《暂扣木材清单》(见附件)所列物品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暂扣。暂扣木材存放于 。
如对本暂扣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材检查站(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四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12
解除暂扣木材决定书
林草罚解暂字[ ]第 号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地址:
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
(见附件)所列物品于 年 月 日 时予以解除暂扣。
木材检查站(印章)
年 月 日
共四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13
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林草罚权告字[ ]第 号
被告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告知如下:
事实:
理由: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告知事项,你(你单位)依法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14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林草罚听权告字[ ]第 号
被告知人: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因
违反了
根据
规定,拟对你(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你(你单位)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特此告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15
不予受理听证申请通知书
林草罚听不字[ ]第 号
: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就
一案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因(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不符合听证条件) ,现根据《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16
举行听证通知书
林草罚听通字[ ]第 号
:
根据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就 一案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 □公开 □不公开 听证。请你(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听证会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
1.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 你(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 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共三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17
第 页 共 页
听 证 笔 录
案 由: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机关: 听证方式:□公开 □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
听证书记员:
听证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调查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听证参加人:
听证内容记录:
听证主持人(签名): 听证参加人(签名):
书记员(签名):
第 页 共 页
听证主持人(签名): 听证参加人(签名):
书记员(签名):
式样18
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意见书
林草罚意字[ ]第 号
案由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
违法 行为人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住址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简要案情 | ||||||
承办机构处理意见 |
执法人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法制工作 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名与盖章):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或 集体讨论 决定 |
负责人(签名与盖章): 年 月 日 |
式样19
不予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草不罚决字[ ]第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违法行为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地址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
违反了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林业草原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20
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草罚决字[ ]第 号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地址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
。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
2.
3.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银行(账号: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三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21
没收物品清单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罚决字[ ]第 号),没收被处罚人 下列物品:
|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规格 | 数 量 | 备 注 |
承 办 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处罚人(签名):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22
(驳回/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决定书
林草罚缴决字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 对《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草罚决字 第 号)中关于罚款缴纳的期限提出[□延期 □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审查,认为此申请 [□符合 □不符合]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现决定:
□ 1.驳回[□延期 □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原《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罚决字[ ]第 号)中关于罚款缴纳的期限不变。
□ 2.缴纳罚款的期限延至 年 月 日。
□ 3.被处罚人可分 次缴纳罚款,并在 年 月 日前全额交清。
限你(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罚决字 第 号)确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三联 第一联 附卷
式样23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林草罚送字[ ]第 号
案件名称 | ||||||
受送达人 | ||||||
送达文书名称 | 文 号 | 送达方式 | 送达或邮寄日期 | 受送达人或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 ||
送达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 送达单位(印章) | |||||
备注:
| ||||||
呈批表
编号:
案件名称 | ||
申请事项及理由: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行政草原执法服务指南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在事后难以执法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
除按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必须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实施林业草原行政处罚。
(一)立案。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的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填写《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需要给予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不需要给予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二)调查。调查处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少于二人。林业草原行政部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林业草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依法收集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林业草原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并制作《林业草原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三)审查。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填写《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意见书》,并连同《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和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草原行政执法人员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四)处罚前告知。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制作《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五)处罚决定。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凡决定给予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送达。《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如不服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七)执行。到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每日按处罚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承办人应当根据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三、承办机构: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办公电话:0314-6022980
五、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监督投诉电话:0314-6022980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五类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
(一)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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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不全 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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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许可的 准予许可的
(二)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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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四)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征收流程图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五)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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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报承办科室主管领导审批 报审核科室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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