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1/2020-01845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4-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确保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20年在本地扶贫车间、企业等稳定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稳岗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地扶贫车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园区等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人员等村内务工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
稳定务工满3个月及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累计补贴3个月。
三、申报流程
1.乡镇组织外出贫困劳动力申报外出就业稳岗补助。申领资料由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委会负责联合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平泉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1),确定拟补助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在村公示10天、无异议后所在乡镇政府。
2.乡镇负责对《平泉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贴发放统计表》和务工收入证明进行复核复查。填报《平泉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补助发放统计表》,确定拟补助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村、乡镇、扶贫办分别留存。
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市扶贫办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形式拨付给外出务工人员。
四、申报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身份证明。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家人、亲属代申领的,需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领人务工证明
1.在同一企业务工的,由用工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务工证明(见务工证明模板一),企业盖章的工资条或工资花名册。
2.在同一企业务工,但无法取得用工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务工证明的,可由企业负责人、共同务工同事出具务工证明(见务工证明模板二),本人签字认可,并附本人在务工场所拍摄的工作照片。
3.不在同一企业务工,但就业满三个月的,由现在所在的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务工证明(见务工证明模板三),企业盖章的工资条或工资花名册。本人在证明附表中逐一写清2020年务工的企业名称、务工时间、工资收入和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情况。
4.自主创业(自主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除外)或经商的(见务工证明模板四),写明创业或经商的时间、地址、收入等,附创业或经商所经营主要商品或店面照片,如有营业执照的附复印件或照片。需2-3名证明人签字。
以上4种务工收入证明均需驻村工作队队长或第一书记或乡镇包村领导及村委会核实签字盖章确认。
5.《平泉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贴发放统计表》等申报资料报市扶贫办规划项目科(行政中心139室)。联系人:韩峰 电话:6082388
附件:1.平泉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贴发放统计表;
2. 务工证明模板。
2020年4月14日
18号文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发放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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