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1/2020-01295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4-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扶领办〔2020〕17号
平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及项目
实施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加强脱贫攻坚项目论证和储备,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及效益,切实解决脱贫攻坚项目推进慢、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结合上级相关要求及
我市实际,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我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流程及档案材料、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流程及档案材料做了进一步明确。请各乡镇、市直各相关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及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流程、档案资料备案等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附件:1.平泉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流程及档案材料内容;
2.平泉市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流程及档案材料内容。
(此页无正文)
2020年4月10日
平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1:
平泉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流程
及档案材料内容
一、村级申请。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或包村干部负责。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在确定到村到户项目后,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建议,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村级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建立村级项目库。
1.到户项目:贫困户在帮扶责任人或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下,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到户扶持项目申请。到户项目需明确贫困户姓名、项目内容、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帮扶责任人等内容。
2.到村项目:在包村干部或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下,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充分征求村民小组、受益群众意见,确定到村项目清单。到村项目清单,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等内容。
3.档案内容:(1)贫困户申请(到户项目);(2)项目清单(包括到户项目、到村项目);(3)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4)村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留存影像资料);(5)村级项目库。
二、乡镇初审汇总。乡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对项目清单进行公示。乡镇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将申报项目按照类型分类,分年度、分部门汇总,依照市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建立乡级项目库。
档案内容:(1)村级项目申报表;(2)乡镇会议记录;(3)乡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留存影像资料);(4)乡镇项目库。
三、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论证。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审核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的同时,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市脱贫攻坚项目库。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论证通过的项目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并建立部门项目库。
档案内容:(1)乡镇申报材料(报备项目库的函、报表等);(2)部门审核项目库会议记录;(3)部门项目论证审核报告;(4)项目实施方案。
四、办公室建立市级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办公室将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扶贫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附件2:
平泉市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流程
及档案材料内容
一、项目建设流程
(一)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组织乡镇对口申报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对乡镇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察,初步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概算,并进行初步审核、筛查。审核合格的项目纳入全市2020年项目库。
(二)相关部门由项目库择优选择项目报市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资金项目按照“2+1”即“财政+扶贫+部门(乡镇)”的模式,初步确定2020年拟实施项目。
(三)市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安排方案报市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四)市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对项目安排方案研究议定后,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项目类别,将项目计划任务(安排)批复到相关部门。
(五)接到项目计划任务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按项目类别分别上报市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需经专家评审论证的专业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上报)。
(六)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予以备案,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
(七)各相关部门按照已备案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验收。市财政局依据整合资金领导小组批复,按照已备案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进度、项目验收、审计、评审结果安排拨付项目资金。
(八)关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100万元(含)以上项目(产权归国有),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指导移交产权、建立台账、签订协议;100万元以下项目(产权归贫困村),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指导移交产权、建立台账、签订协议。资产资本权属归村集体的,建立市、乡镇、村集体三级资产资本管理台账,由乡镇指导项目产权村,做好资产资本监管,提取相关收益;资产资本权属归国有的,由国有公司建立分别建立市、乡镇、村集体三级资产资本台账,做好资产资本监管,提取相关收益。
二、项目档案材料
(一)项目综合档案材料
——村级档案
1.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研究实施项目的会议记录;2.拟实施项目的公示;3.项目批复公示;4.项目验收公示;5.资金拨付公示;6.村级项目库及相关资料。
——乡镇档案
1.乡镇、村召开会议研究扶贫项目、建设项目库会议记录;
2.村级报乡镇的申请(包括项目库申请、项目申请);
3.乡镇向相关业务部门申报项目的报表、申报文件;
4.乡镇、村的项目库及项目台账(2019年批复实施的项目);
5.乡镇、村的公示资料(包括项目库、项目批复、资金批复、资金拨付等环节)。
(二)单独项目档案材料
——项目申报阶段
1.立项申请(包括到户项目、到村项目);
2.村两委(或合作社董事会会员)、驻村干工作队等研究项目会议记录复印件;乡镇政府研究项目会议记录;
——项目批复阶段
3.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有变更,应提供项目变更批复文件);
——项目实施阶段
4.项目实施方案(含施工图纸或简易图纸、项目预算书);
5.财政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清单;
6.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立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备案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采购相关资料,或“四议两公开”程序性资料;
注意: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方式和进度,如果不明确的要签订补充合同,如:“项目开工后,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资金,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到项目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通过村民议事确定的施工单位的应要有:“村四议两公开记录”、公示、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中应约定“项目开工后,按施工进度分阶段拨付资金,待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组织进行结算评审,最后资金额度按财政评审额度确定,留3%质保金以外资金全部拨付给施工单位。3%的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7.项目施工前、项目施工中、施工后照片;
——项目验收阶段
8.镇、村和施工方自验出具的验收报告或验收单(表);
9.合格项目申请上级相关部门的验收申请,同时要有《项目结算书》;
10.验收报告(第三方或部门出具);
11.如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需提供的3个件:股权投资协议、出资说明、收益拟分配方案(要明确到贫困户)
——资金报账阶段
12.拨付资金的请示(可分批次);
13.项目资金到账文件及凭证;
14.项目结算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出具);
15.正式税务发票;
16.资金拨付到施工方(企业、合作社)凭证;
17.四方联签单;
18.其他方面的材料。
——公开公示
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墙)、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
19.立项公示。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要在村内公开专栏公示10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参考模板);
20.审批公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在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同时,各乡镇要在乡镇公示栏及项目村公开栏将批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上级项目计划批复);
21.招投标确定日期、中标施工单位等在项目实施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中标通知书等);
22.验收公示。项目验收后,对验收情况在项目村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到期无异议的扶贫项目,为合格项目(可在公示验收报告提取主要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带贫机制、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监督电话等);
23.资金发放公示。在项目资金发放前,将受益贫困户名单、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在贫困村及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到期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到户项目应包括受益户名单、受益资金规模等内容;非到户类项目应包括资金拨付单位、资金规模等内容)。
注意:公示的内容、要求、监督电话等要按照《平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模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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