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0-024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0-12-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钧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喷漆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0-12-08   10时48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址

建设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公示  日期

1

新建喷漆车间项目

平泉市七沟镇圣佛庙村

承德钧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平泉市七沟镇圣佛庙村,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0%。新建1座喷漆车间、新增1座10m3液化天然气储罐、新增2台变压器,喷漆车间占地面积为240m2,对部分玻璃工艺制品进行喷漆处理,燃气站占地面积为90m2。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喷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1套“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集气装置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70%计,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拟采取上述措施后,喷漆车间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中表面涂装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2企业边界限值。

废水: 为防止对地下水影响,建设单位拟对喷漆车间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7cm/s。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处于封闭设备间内,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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