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19-0137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19-08-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19〕035号 | 关于《平泉炻彻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年8月12日 | 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8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泉炻彻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位于平泉市榆树林子镇吴家店村,项目利用平泉县林权矿业有限公司原有场地,新建生产车间、库房、沉淀池等,利用原有办公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220m2。项目规模为年生产砂石骨料200万吨,其中石子120万吨、砂子80万吨。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占总投的2.85%。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废气: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防尘围档,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原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采用蓬布遮盖;设置建筑材料专用堆放地,用篷布遮挡,定期清运建筑垃圾。
废水:施工期工人主要来自当地盥洗污水产生量较少,施工污水澄清后可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施工时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工期避开敏感时段;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提前张贴公告通知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可利用部分进行再利用外,剩余部分送至建筑垃圾场堆存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二)运营期
1. 废气:项目给料机、破碎机等产尘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且破碎机皮带输送机采取皮带廊道进行封闭,筛分机采用水冲洗物料方式工作,并在破碎机进料口、破碎机出料口均设集尘罩,集气罩与产尘点形成密闭空间,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成品运输过程产生颗粒物通过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进行清理、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项目物料堆存、装卸过程产生颗粒物,项目入料仓采用封闭式钢结构,对颗粒物向外环境逸散过程起到阻隔作用,企业在封闭式入料仓中设置喷淋装置、在上料斗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抑尘等措施, 厂界颗粒物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车间采用车间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底泥、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建材厂作为建筑材料使用,废铁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旱厕底泥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均贮存于专用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二、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环境保护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