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19-013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8-0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平泉产学研科创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2019-08-01   09时12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审批环字〔2019034号

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平泉产学研科创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年8月2日

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8日


附件:

审批意见:


中国地质大学平泉产学研科创园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平泉市卧龙镇杏树园子村,总投资55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04%。项目总占地面积112056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80487.17平方米,设置教学区、实验区、行政区、运动区、学生生活及教师生活区等六个功能区,基本设施包括综合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等硬件设施,容纳教师250人,学生2000人。项目主要作为野外地质实践教学基地、燕山野外实践教学基地、其它相关专业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基地,项目每年服务时间为3个月。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减轻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餐饮油烟及车库汽车尾气。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引风机引至排烟筒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地下车库车辆尾气通过排风管集中抽风,引至地面排放口排放,通风排放口远离居民楼和人群活动的地方,尽量布置在项目区内绿化带中,结合绿地景观选择适当位置,以保证不影响环境景观。为了加强汽车尾气的净化效果,在绿化带种植高大阔叶树种,这些植物对汽车尾气的吸收能力较强,还可适当增加种植数量和密度,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项目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平泉镇污水管网排入平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污和化粪池底泥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环境保护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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