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19-0085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2019-02-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5240
通讯地址: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19〕009号 | 关于《国华益民承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属机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年2月27日 | 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5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19]009号 国华益民承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属机械加工建设项目位于平泉经济开发区西河工业园,占地面积9亩,新建办公用房、厂房、检验室及仓库、宿舍、门卫等建筑面积合计7000平方米。年加工医疗床射线防护、激光器外壳、传感器外壳、地下水仪器保护桶等精密机械零部件5000台(套),智能环保节能炉等机箱机柜等钣金2000台(套)。占地面积为5100m2。工程总投资为2500万元,环保投资27.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9%。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防尘围档,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原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采用蓬布遮盖;设置建筑材料专用堆放地,用篷布遮挡,定期清运建筑垃圾。 2.废水:施工期工人主要来自当地盥洗污水产生量较少,施工污水澄清后可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施工时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工期避开敏感时段;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提前张贴公告通知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可利用部分进行再利用外,剩余部分送至建筑垃圾场堆存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二)运营期 1.废气:切割废气和焊接烟尘通过密闭厂房+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 4.固废:废边角料、烟尘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和焊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机油桶以及废切削液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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