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0/2019-0126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19-10-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城管局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2019-10-29   09时28分 浏览次数: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卷名称被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被处罚企业名称行政处罚日期其他需展示内容报送时间
1平城管行罚字(2019)第(202)号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CD01CG-CF-013号严重的处罚规定李天喜驾驶农用四轮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生活垃圾至平泉市二道河子南侧外环路路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2月27日由李天喜交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至平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李天喜2019/2/27
2019/2/28
2平城管行罚字(2019)第(203)号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CD01CG-CF-013号严重的处罚规定盛世新城底商唇辣号门前违规私自倾倒堆放装修建筑垃圾,经当事人供述和现场测量建筑垃圾量2吨。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建筑垃圾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4月8日由王利甲交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至平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王利甲2019/4/8
2019/4/9
3平城管行罚字(2019)第(204)号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CD01CG-CF-013号严重的处罚规定房海江驾驶农用四轮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将生活垃圾倾倒至平泉市黑山口简易建筑垃圾填埋场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7月8日由房海江交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至平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房海江2019/7/8
2019/6/17
4平城管行罚字(2019)第(206)号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CD01CG-CF-013号严重的处罚规定赵宝超驾驶随车吊车(车牌号吉A-P5266)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清运装修建筑垃圾至平泉市康泰热力公司对面空地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建筑垃圾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7月21日由房伟交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至平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赵宝超2019/7/21
201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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