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拟审批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6082051 传真:0314-6088656 通讯地址: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0675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址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润露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绿色有机杏仁露项目 |
河北省平泉市七沟镇圣佛庙村 |
承德润露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承德润露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绿色有机杏仁露项目位于河北省平泉市七沟镇圣佛庙村,中心地理坐标为N 40°59'58.29"、E 118°29'4.30",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238m2,建筑面积为10103m2。主要新建生产车间、库房、生产辅助用房、办公、展厅等其他用房。项目总投资6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7%。该项目取得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证:平审批投资备字[2018]63号,承德润露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置平泉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根据平泉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规划条件(平泉县城乡规划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条件[2017]第14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采取降尘措施后,扬尘的影响可以控制到可接受的程度;生活污水用于场地降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去向合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浓度较低,且本污水处理工程所有设备均置于污水处理站室内,池体加盖处理,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液化石油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SO2、NOx、烟尘排放浓度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要求(烟尘≦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标准水质标准后用于果树灌溉。并在厂区内设置一个400m3中水暂存池,用于暂存不能及时利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中水。针对暂存池池体须做好防渗、防漏和防腐蚀措施,按照防渗标准要求进行合理设计,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噪声:生产设备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和2类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为生产固废为废罐、废包装物以及杏仁渣,废罐、废包装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杏仁渣作为饲料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抽排;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风险:项目厂区内设有1个20m3液化石油气储罐为液化石油气锅炉提供气源,项目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是可能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要求建设单位按本环评要求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工程应急措施,需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来进一步控制和降低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
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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