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平泉市分局关于《承德天龙乳业有限公司0.7MW燃煤工业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2018-04-13   09时03分 浏览次数:

413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6082051   传 真:0314-6088656   通讯地址: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日期

公告日期

1

平环审字〔2018017

关于《承德天龙乳业有限公司0.7MW燃煤工业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413

20184132018419

附件:

审批意见:                                        平环审字【2018017

承德天龙乳业有限公司,建设于200211月,年产果汁饮料600吨,占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500m2。该工程已于20026月取得平泉县环保局批复,于20053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公司现使用一台0.7MW燃煤锅炉,用于生产高温蒸汽。根据《承德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方案》、《中共平泉市委、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的意见》及《平泉市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打好“减煤攻坚战”切实解决全区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最大限度的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该公司原有一吨蒸汽燃煤生产锅炉被列入2017年治理改造名单。因此公司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10.0%,将原有一台0.7MW燃煤锅炉拆除,新上一台醇基燃料锅炉,型号为:WNS1.0-1.0-Q(Y)。本次改造工程不涉及厂内其他设备、规模和人员构成,生产规模维持原有不变。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及国家的相应产业政策要求,并在局务会上讨论做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按本环评要求采取防尘措施后,扬尘的影响可以控制到可接受的程度;废水用于场地降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去向合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废气:醇基燃料为洁净能源,项目运营期醇基燃料燃烧后烟气、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SO2NOx排放浓度,本项目醇基燃料锅炉排气筒高10m,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无组织甲醇排放量为0.005kg/h0.0233t/a),无组织逸散,厂界甲醇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锅炉房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8m3/d,锅炉房职工为公司现有职工,人数不变。生活设施依托现有厂区,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该项目排水主要为锅炉循环水排水和锅炉软化排水。锅炉循环排水量为0.5m3/d,锅炉软化器排水产生量为0.5m3/d,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a2+Mg2+等,水质简单、且浓度很低,可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噪声: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距离衰减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醇基燃料锅炉运行不产生固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3t/a,项目职工为现有职工,由厂区调配,生活设施依托现有厂区,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量,厂区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环境风险:本项目的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甲醇,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确定最大可信事故为甲醇储罐法兰破裂发生泄露遇明火产生爆炸;本项目对甲醇运输和储存须制定详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风险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其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项目须制定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文件要求,技改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

新老工程污染物排放“三本账”

污染物

单位

现有工程

排放量

本工程

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改造完成后

总排放量

 

增减量

废气

SO2

t/a

0.43

0.0192

0.4108

0.0192

-0.4108

NOx

t/a

0.40

0.0512

0.3488

0.0512

-0.3488

注:+表示新增,-表示削减。

项目技改扩建工程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原排放量均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三、为了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时了解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掌握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效果,保证该区域良好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按本环评要求进行相应的环境管理与监测。

四、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环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在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太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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