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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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公告日期 |
1 | 关于《承德正隆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8年1月24日 | 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环审字【2018】007号
承德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生铁铸件项目,于2003年11月7日通过承德市环保局审批,并于2007年10月通过平泉县环境保护局验收;2013年由于原有项目的2台3吨/小时的冲天炉为国家限制类设备而进行技改,同时新增两条生产耐磨材料生产线,形成年产2.5万吨/年耐磨铸件的规模,该技改项目于2013年8月12日通过平泉县环保局审批,文号:平环审字[2013]135号;于2013年10月18日通过平泉县环保局验收,文号:平环验字[2013]038号,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原有工程由于运输问题,喷漆工艺外协。现为节约成本,承德正隆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45万元建设新增喷漆房项目,即现有工程生产出铸件经喷漆后外售,其他工程内容不变。承德正隆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项目,本次扩建工程位于承德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位于厂区东侧,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8000平方米,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本次扩建涂装车间占地面积为1820m2,在现有库房内新增喷漆配套设备6台(套)。本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3.3%;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及国家的相应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经专家技术评审通过并在局务会上讨论做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本项目全部在原有主厂房内进行技改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固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二)运营期
废气:(1)打磨粉尘须经移动式打磨机(自动脉冲除尘+高精密HEPA过滤)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喷丸工产生的粉尘经重力除尘器+滤筒式脉冲反吹除尘器除尘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排放量、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3)焊接机均须配备移动式焊接除尘器,经处理后含尘气体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项目喷漆过程在喷漆和晾晒的顶部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蜂窝活性炭场处理后(去除效率按90%计),经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去除效率按90%计),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量、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漆雾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落地浓度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限值。(5)喷漆后的工件晾晒后经移动式打磨机(自动脉冲除尘+高精密HEPA过滤)进行打磨抛光,集气效率为95%,打磨粉尘经移动式打磨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进行排放,要求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通风设施。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应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防渗旱厕,不得外排。项目旱厕采取防渗措施:采用水泥+抗渗剂浇筑,渗透系数<10-7cm/s。
噪声: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打磨机、喷枪、风机、抛丸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加装消音器,经建筑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漆桶,打磨粉尘、漆渣、废活性炭、抛丸机产生的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在使用漆的过程中会产生废漆桶,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在打磨和喷漆过程中会产生打磨粉尘和漆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丸:年产生量为2 t/a,作为铸造原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送至建材厂;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事故防范措施:为使环境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必须加强劳动安全管理,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加强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安全可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变的能力。
二、结合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具体排放情况,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VOC:0.72 t/a。
三、为了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时了解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掌握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效果,保证该区域良好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按本环评要求进行相应的环境管理与监测。
四、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环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在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太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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