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6082051 传 真:0314-6088656 通讯地址: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067500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公告日期 |
1 |
关于《平泉县源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尾矿渣和煤矸石烧结空心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8年1月23日 |
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9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环审字【2018】005号
平泉县源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平泉杨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土地,新建生产车间5448m2,库房1620m2、办公食宿等其他用房1000m2,新上170米长的一次码烧隧道窑生产线1条,年烧结空心砌块kpl型10万立方米,折合成标砖5290块。项目选址位于平泉市杨树岭镇小烈山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2'43.2",北纬40°58'20.7",项目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占总投资的3.53%。该项目经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备案(平市批投资备字[2017]75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及国家的相应产业政策要求,并在局务会上讨论做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按本环评要求采取防尘措施后,扬尘的影响可以控制到可接受的程度;废水用于场地降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去向合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废气: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料棚及成品堆场扬尘、道路扬尘;破碎粉尘;烧结烟气。料棚三向封闭,出口设置防尘帘,成品砖垛进行苫盖,厂区内进行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项目配套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由15m排气筒排出;烧结烟气经实施脱硫除尘其净化后由15m排气筒排出外排浓度应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GB29620-2013)表2,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并要求该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添加至原料中,在窑内蒸干,脱硫除尘设备用水沉淀后回用;项目设防渗旱厕2座;员工盥洗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自然蒸干不得外排。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皮带输送机等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破碎车间及生产车间封闭。设备及风机采用减震基础,进出车辆采取限速行驶,不鸣笛等措施,噪声值应达到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烧结废料、破碎车间除尘灰、脱硫产物以及生活垃圾。烧结废料、除尘灰、脱硫产物,全部作为制砖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放置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态:本项目租赁平泉杨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土地,不涉及新增占地,工程占地范围内地表无植被覆盖、土层裸露,对生态环境的影较小;项目运营后,须在厂区内进行绿化,不仅使院内景观美化还能起到滞尘降噪的目的,同时能为工作人员创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环境。
二、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结合该项目的排污状况,建议给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4.8t/a,氮氧化物:7.35t/a。
三、为了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时了解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掌握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效果,保证该区域良好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按本环评要求进行相应的环境管理与监测。
四、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环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在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太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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