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的重大意义
深入开展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兜住民生底线,解决好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是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精准扶贫“四个一批” 的重要举措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意义重大。2017年,市委、市政府将“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工作”列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全力推进。
二、医疗保障救助的内涵
医疗保障救助是指通过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之间的衔接,同步提高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待遇水平,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看的好病”,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三、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待遇的内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参保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财政按不低于60%的标准资助。(2)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70元。(3)门诊大额慢性病,对高血压、糖尿病等18种普通慢性病和恶性肿瘤、白血病等4种重大慢性病年度最高报销分别为6000元和15万元。(3)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30%,且不得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和待遇。
2.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50万元。
3.医疗救助:门诊大额慢性病按70%比例和年度最高2万元的标准给予医疗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7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经住院救助后的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0万元。
4、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年度个人自付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40%比例、最高限额3.5万元进行救助;(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住院年度个人自付3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30%比例、年度最高限额3万元进行救助;(3)其它医疗保障救助人员住院年度个人自付6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20%比例、年度最高限额2万元进行救助。(4)以上各类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并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自付医疗费用,按住院救助分别增加5%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增加到5万元。
四、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范围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包括六类贫困群体:(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特困供养人员,(3)城乡低保家庭成员,(4)低收入家庭人员(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失独家庭父母),(5)因医疗费用过高家庭无力承担的人员(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其家庭财产且符合城乡低保政策标准),(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其他贫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五、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的开始实施时间
市政府明确规定,全市医疗保障救助对象
六、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享受的便利服务
1.医疗保障救助待遇即时结算。2017年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实现在医院窗口“一站式”即时结算。
2.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时只需要办理登记,不用再预付押金,出院时个人只结算经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减轻贫困患者住院垫付资金的压力.
七、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怎样享受政策待遇?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在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只须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即时享受相关待遇。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138188、2023653、2032190
平泉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6030833
承德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3262025
宽城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6633646
兴隆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7550219
滦平县医保中心:8580419
丰宁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8012273
围场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7517021
隆化县城乡居民医保所:7064476
双桥区医疗保险所2056587
双滦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8215039
高新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121804
营子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501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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