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会议
2012-08-06   09时05分 浏览次数:

近日,我县召开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荣昌,副县长曹静出席会议,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王荣昌主持会议。

会上,宣读了我县《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方案》对补助发放范围、执行标准、工作步骤、具体条件、认定原则等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是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我县关注弱势群体、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落实好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阵地的重要作用,将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标准发放范围等各项政策及时、准确的宣传到位,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校、一人”,为广大申报人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答复工作。要准确把握我县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中的政策规定,做到政策明晰,把握适度,解释准确。同时,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乡镇初审核实、县认定小组审核、报市审批省备案”的认定程序,做到调查有笔录、认定有依据、材料有签字、人人有卷宗;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确保工作进度、工作行为、工作方法快速、准确、有序进行,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据了解,我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发放范围为: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执行标准为: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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