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平泉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净菜加工配送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为广大师生提供营养科学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和体育局草拟了《平泉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净菜加工配送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二、反馈方式

信函地址:平泉市进修学校三楼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邮编:067500)

电子邮箱:pqshqfwzx@163.com

电系电话:0314—6088768

三、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平泉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净菜加工配送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17日


平泉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净菜加工配送

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平泉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堂食品原材料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为广大师生提供营养科学的食品,同时能有效降低学校食堂用工和用水,节约成本,由政府主导遴选引入项目公司,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食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安全为先”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规范平泉市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净菜统一配送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平泉市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平泉市学校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宫晓玲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鲁文学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李海忠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广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苗培良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员:李    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府督学

        张立军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杨国升  市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国林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福同志兼任,组成成员如下:

  员:姚宝庄  市教育和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王英杰  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长

        刘晓娟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魏晓光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科长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工作,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全市具有食堂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

五、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市政府主导,委托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符合准入资质条件的食材配送企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统一配送食堂食材净菜。项目公司要投资建设运营统一食品配送中心、冷藏保鲜运输配送车辆、可溯源信息化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智能化管理平台等。

六、统一配送、经营范围及要求

(一)供应品种范围

肉类、家禽、鱼类、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蛋类等并达到净菜要求(即食品经过整理去掉不可食用部分、洗涤、切分、消毒等加工操作直至达到需求方使用要求,且有适合的包装),凡列入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均纳入。

(二)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材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如果食材验收交接前出现质量问题,项目公司要第一时间到学校协商解决。

质量具体要求为:

1.猪肉、牛羊肉、鸡鸭肉等肉类需项目公司提供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项目公司出具“瘦肉精”溯源单(承诺书)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鲜肉类要求当日宰杀,次日冷链配送。

2.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 SC ”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学校食堂。

3.蔬菜类要求是新鲜、青嫩,无腐烂、无杂质、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供货商或生产者需要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并留存备查。

4.禽蛋类产品应该为蛋壳毛糙,色泽明快,无霉变,无污染,无血迹,无裂纹;蛋白透明无色,蛋黄紧密且完整,无臭味,无异味。供货商或生产者需要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并留存备查。

5.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发青土豆、亚销酸盐、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熟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高盐食品、食品添加剂不得进入食堂。

6.严禁“三无”食品(无生产期、出厂期、保质期)、伪劣变质食品、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任何食品进入学校。

7.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合规的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配送。

(三)价格要求

1.定价周期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而定。定价方法以承德区域内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公示的平均价为基准,并按中标费率折算出当期供应价格,报各相关部门科室审批后通知学校食堂单位和项目单位执行。协议价格一周期为一个星期,一周一询价,审批后从下一个周期开始执行,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审批时间延后时,协议价格从审批当天开始执行。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变动。

2.如遇自然灾害、极端恶劣天气、疫情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出现价格突变且无法考察市场时,供需双方可以协调对供应配送的价格进行适当上浮调整,但上浮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供应配送价格的20%。特殊情况结束后,恢复正常供应。

(四)加工要求

1.项目公司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储藏、加工、冷藏设施,具备达到食品加工净化标准的厂房,厂房应具有分区域加工车间、消毒和除尘设备、检测设施设备、加工设备(含清洗、分拣、切丝、切片、切丁、切块等设备)、温控设备、杀菌净化设备、冷藏运输设备、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等,所有人员进入车间前先消毒和除尘。

2.蔬菜在进原材料库之前需要抽样检测有害菌群和农药残留,并做好记录,达到标准后方可入库备用;净菜加工应在封闭无菌的环境下进行,加工车间内温度不得超过15℃;净菜包装好后应放在5℃-8℃的保鲜库中,避免胀包、胀袋情况发生;净菜出库前再次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库配送。

3.项目公司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各学校时复印给各学校存档,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4.食品配送要求项目公司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25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账记录。

5.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文件规定,项目公司要与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6.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通过可溯源信息化监管系统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并按照《食品安全条例》文件规定和合同执行。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各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

2.项目公司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项目公司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3.项目公司需要在平台上设定好净菜种类和每周食谱,如遇特殊情况食谱需调整,应提前告知学校,双方协商解决。

4.运输车辆必须为冷藏车,冷藏车需要安装GPS定位系统,车内温度保持在0℃-8℃,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材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5.学校应该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建立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

(六)后勤管理工作要求

1.项目公司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由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村(社区)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对食堂价格、质量、营养等方面提出建议,以便提供更优的服务。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2.各相关学校要做到减员增效,通过统一配送提高食堂后勤工作效率。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学校食堂根据当月净菜、肉蛋奶调料等食材采购情况提出资金支付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财务部门根据各学校食堂的申请和项目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逐月向乙方办理资金支付,当月结清上个月供应货款。结算时,属于财政拨款部分和学生自负部分应分开结算,互不捆绑。项目公司应该使用正规有效发票,开具内容及价格与所配送货物及价格一致,不得更改。如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未能按时付款时,不能算学校违约。

八、其他要求

1.项目公司应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上标注的经营项目范围能清晰反映该企业具有承揽项目的资格。

2.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送配送的物资达到行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保质保量,足额送货,不得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必须包换包退,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和罚款。

3.项目公司要配备专业的营养师,结合当地学生不同年龄阶段营养健康状况,制定一周不重样的营养食谱,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企业需定期安排营养师对学生、家长和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做食育教育培训讲座。

4.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采供权,不得转让转租转借采供权,不允许随意删减学校订单要求,配送的订单如有更改需要企业和学校协商一致。

5.项目公司须将早、中、晚三餐区分包装,根据产品性质采取符合要求的包装,并有明显标识。项目公司须按学校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6.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配送,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7.各校要配备保险柜或保鲜库,净菜配送到学校后及时放入保鲜柜或保鲜库中。学校应配备一些储备食材,以备不时之需。

8.项目公司需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遇极端天气应48小时内通知学校做好应急预案。

9.两个项目公司之间需相互配合,如遇特殊情况其中一个公司不能即时配送,经协商另一个公司代为配送。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将其作为降低学校食堂成本,保证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并狠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司其职,重在落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加强配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有序开展,并保证得到切实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监测目录中的我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数据,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依据、招投标控制价及项目公司每周和学校报价参考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及原料索证索票等进行查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处理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项目公司车辆管理档案,驾驶员交通法规及行车安全教育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进入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掌握货源生产者信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并通报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项目公司:负责从源头把控学校食堂食材的安全和质量,保证及时供应优质的原材料。

各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配合企业完成配送项目,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材料统一配送相关要求落实监督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征集部门:平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8-17 截止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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