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5-0534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5-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室
联系方式: 0314-605690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刘彩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平泉市城北新区盛世新城9号楼1单元1702室 | / | 郑翠芹 |
2 | 刘树生 李桂兰 | 宅基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 平泉市平泉镇于营子村5组 | 平集建()字第0100884号 | 刘文民 |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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