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5-0528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室
联系方式: 0314-605690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胡颖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平泉市黄土梁子镇龙潭社区2组 | 平集建(90)字第061079号 | 赵秀成 |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7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