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1/2025-052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4-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平环罚决〔2025〕1号
2025-04-10   09时37分 浏览次数:


承德雅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春

地址:平泉市卧龙镇杏树园子村(平泉经济开发区36号)

根据信访举报事项,本机关于2025 221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已查明,你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有关事实有《承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营业执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市平泉市城区瀑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等证据证明。本机关已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水类)序号113:1.违法行为类型: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百分值11%-20%,选取16%。2.一年内违法次数: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百分值:5%。3.是否完成整改: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的,百分值:0%。4.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的,百分值0%。5.是否造成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有环境信访,造成社会影响,百分值1%-20%,选取10%。综合上述5项百分值,承德雅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裁量要素判定标准百分值为31%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罚款金额=百分值之和×最高法定罚款上限。最高法定罚款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的规定,最高罚款上限为50万元。罚款金额=50万元×31%=15.5万元。综合考虑以上情节,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155000.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承德市双桥支行      户名:承德市财政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CD190012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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