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3/2025-05166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平泉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25-04-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平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承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泉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承德市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五)贯彻落实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统筹组织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贯彻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实验区)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贯彻落实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落实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贯彻落实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
(十二)贯彻落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五)贯彻落实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六)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省、承德市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工作,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十八)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及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承德市和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承德市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一)贯彻落实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 以及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二)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五)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科)。负责机关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安全保密、机关网络安全、宣传和新闻发布、信访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三)农业与合作科。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及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山区科技创新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贯彻落实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管理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平台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牵头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贯彻落实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与省、承德市科技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
(四)高新技术科。贯彻落实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
贯彻落实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技术攻关。负责推进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社会事业等领域科技工作的发展,负责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实验区)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
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决算建议。牵头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贯彻落实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承接国家、省、承德市科技重大专项在平泉实施相关工作。
(五)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指导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盐业基建技改项目工作。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组织起草工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工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监督和普法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六)经济运行科。贯彻落实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指导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围绕平泉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工业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市转型升级相关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特色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申报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省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承德市和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七)信息产业科。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贯彻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贯彻落实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贯彻落实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市焦化产业结构调整、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编制17名(行政编制11名、锁定事业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17日起施行。
姜凤岐: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
林玉铁: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与资源统筹配置、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奖、技术转移、外国专家管理、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工作。分管农业与合作股。
张凤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高新技术、社会发展、深化改革、科技平台、人事、劳资、保险、档案、计生、宣传(意识形态)、公车管理、财务等工作。牵头负责深化改革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股、高新技术股,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
钱锡东:党组成员、七级职员
负责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消费品工业、盐行业经济运行、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减轻企业负担、机关及工信口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中小企业服务股,主管工信和科技改制企业服务中心。
张翼鹏:党组成员、工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开放项目,贯彻落实工业发展规划,综合分析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贯彻落实特色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承担促进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分管经济运行股,主管工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王景臣: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指导和规划软件和信息制造行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指导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广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应用。负责管理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落实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工作。分管信息产业股、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中心。
朱跃军: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基层党建(涉及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等部门有关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内部审计、统战、工青妇、督查督办、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等工作。牵头负责考核、信访、政策法规、乡村振兴等工作。
特别说明:
一、关于深化改革工作
张凤志同志牵头负责深化改革工作,涉及专业领域部分,由职责所在科室的分管领导负责,必要时由主要领导统筹安排。
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钱锡东同志负责机关及工信口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我局的科技安全生产工作由职责所在科室的分管领导负责,必要时由主要领导统筹安排。
三、关于考核工作
朱跃军同志牵头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具体工作,由考核指标所涉科室分管领导负责,必要时由主要领导统筹安排。
四、关于信访工作
朱跃军同志牵头负责信访工作(含河北省阳光信访平台、12345市长热线等平台信访事项),关于信访化解工作,由所涉科室分管领导为主、朱跃军同志配合完成,并由所在科室分管领导协助朱跃军同志履行信访工作相关程序,必要时由主要领导统筹安排。
五、关于政策法规工作
朱跃军同志牵头负责政策法规工作,涉及专业领域部分,由职责所在科室的分管领导负责,必要时由主要领导统筹安排。
六、关于乡村振兴工作
朱跃军同志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涉及专业领域部分,由职责所在科室的分管领导负责,必要时由主要领导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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