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8/2025-0320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3-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社〔2019〕3号)
二、主管部门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等。
四、补助标准
全日制每人1800元/月、非全日制每人800元/月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补贴单位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101.75.250.136/record/static/loginsyth.html)用户端自行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
平泉市就业服务中心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审核端受理业务,经过初审、复审、审批后生成补贴支付计划,在平泉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后业务领导和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平泉市财政局。
(三)发放
经平泉市财政局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到平泉市就业服务中心账户,平泉市就业服务中心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申报补贴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人单位再拨付到个人社保卡。
六、业务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314-6060095
求职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社〔2019〕3号)
二、主管部门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助对象
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补贴的学校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101.75.250.136/record/static/loginsyth.html)用户端自行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
平泉市就业服务中心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审核端受理业务,经过初审、复审、审批后生成补贴支付计划,在平泉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后业务领导和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平泉市财政局。
(三)发放
平泉市财政局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到平泉市就业服务中心账户,平泉市就业服务中心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申报补贴学校,学校再拨付到个人社保卡。
六、业务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314-6060095
创业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社〔2019〕3号)
二、主管部门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助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补贴的个人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101.75.250.136/record/static/loginsyth.html)用户端自行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
平泉市就业服务中心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审核端受理业务,经过初审、复审、审批后生成补贴支付计划,平泉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后业务领导和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平泉市财政局;
(三)发放
经平泉市财政局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到平泉市就业服务中心账户,平泉市就业服务中心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补贴个人社保卡。
六、业务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314-606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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